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外眼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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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诺氟沙星 |
6-O-甲基红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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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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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5252 |
国药准字H1999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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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外眼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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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6次。 |
(1)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mg(2片),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4片),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 (2)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 或按以下方法给药: ①体重8~11kg,一次62.5mg(半片),每12小时1次; ②体重12~19kg,一次125mg(1片),每12小时1次; ③体重20~29kg,一次187.5mg(1片半),每12小时1次; ④体重30~40kg,一次250mg(2片),每12小时1次; ⑤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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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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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不宜应用,如确有指征应用,且利大于弊时方可慎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停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 |
儿童注意事项: 6个月以下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的耐受性与年轻人相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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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外眼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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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氟喹诺酮类抗菌药,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诺氟沙星体外对多重耐药菌亦具抗菌活性。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亦有良好抗菌作用。诺氟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
康美诺沙是大环内脂类抗生素红霉素的第二代衍生物,也是红霉素的取代品种之一,对革兰氏阳性细菌有强大的抗菌作用。康美诺沙对酸稳定性高,不易被胃酸破坏,具有血液浓度高,体内分布广、半衰期长,口服吸收良好,生物利用度高,作用时间长,毒副作用小,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 动力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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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