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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噻吗洛尔滴眼液

复方噻吗洛尔滴眼液

处方 医保

杭州易舒特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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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适用于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高眼压症,特别适用于单独使用β受体阻滞剂或毛果芸香碱治疗无法控制或效果不佳的青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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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噻吗洛尔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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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复方噻吗洛尔滴眼液
复方噻吗洛尔滴眼液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主要成分

马来酸噻吗洛尔5mg、盐酸毛果芸香碱20mg/ml另含添加物苯扎氯铵、一水合枸橼酸、枸橼酸钠、羟丙甲纤维素。

氟康唑。

生产企业

杭州易舒特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奥托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167

国药准字H2000037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高眼压症,特别适用于单独使用β受体阻滞剂或毛果芸香碱治疗无法控制或效果不佳的青光眼。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用法用量

使用前把药物浓溶液瓶盖和内塞打开,将稀释剂溶液挤入药物浓溶液瓶内,盖上内塞,摇匀,标注混合日期。滴眼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一次1滴。滴眼后压迫内眦鼻泪管并闭眼5分钟。

口服。 成人: 1 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 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 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 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 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

副作用

1.支气管哮喘者或有支气管哮喘史者,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禁用。2.窦性心动过缓,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明显心衰,心源性休克禁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有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 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成分

适用于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高眼压症,特别适用于单独使用β受体阻滞剂或毛果芸香碱治疗无法控制或效果不佳的青光眼。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药理作用

噻吗洛尔使房水减少,延长了眼内房水循环时间,从而使毛果芸得碱在眼内的滞留时间延长。其结果,毛果芸香碱的疗效(房水流出促进效果)得到提高,临床上每天给青光眼患者分别用0.5%噻吗洛尔早晚2次+4%毛果芸香碱早中晚3次,共滴眼5次和同成分的混合剂早晚滴眼2次,分别在滴眼前及连续滴眼第28天的8:30AM、1:30PM、4:30PM测定眼压。平均眼压下降值证明了两者的临床效果几乎相同。

本品属吡咯类抗真菌药。抗真菌谱较广。口服及静注本品对人和各种动物真菌感染,如念珠菌感染(包括免疫正常或免疫受损的人和动物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新型隐球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糠秕马拉色菌、小孢子菌属、毛癣菌属、表皮癣菌属、皮炎芽生菌、粗球孢子菌(包括颅内感染)及荚膜组织胞浆菌、斐氏着色菌、卡氏枝孢霉等有效。本品的体外抗菌活性明显低于酮康唑,但本品的体内抗菌活性明显高于体外作用。本品的作用机制主要为高度选择性干扰真菌的细胞色素P-450的活性,从而抑制真菌细胞膜上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

注意事项

心功能不全、心率过缓或房室外传导阻滞、哮喘或重度阻塞性肺疾患、急性虹膜炎、角膜损伤以及对本剂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本剂不得用于小儿。用药时可能会出现近视、黑暗处视物不清。请注意在滴眼2小时以内不要驾驶车辆。本剂中的防腐剂苯扎氯铵可能会在软型隐形眼镜上产生沉淀物,故在滴眼时应摘下隐形眼镜,滴眼15分钟后再装用。本剂含有β-受体阻断剂,可能掩盖因糖尿病低血糖引起的症状。妊娠及哺乳期使用时,只有在判断对母体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对胎儿及婴儿的危险性时,才可使用本剂。只有在医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和钙通道阻断剂以及β-肾上腺能阻断剂合并使用。每次滴眼时,每眼应不超过2滴。运动员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