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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处方 医保

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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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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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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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干混悬剂
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干混悬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盐酸克林霉素

生产企业

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9543

国药准字H2005069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1.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2.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后感染等;4.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5.其它: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厌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1.脓胸、肺脓肿、厌氧菌性肺炎;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3.腹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按克林霉素计。成人:一次150~300mg(重症感染可用450mg),一日4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2.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对林可霉素类及林可霉素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儿童注意事项: 小于1个月的婴儿不宜应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

成分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1.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2.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后感染等;4.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5.其它: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厌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1.脓胸、肺脓肿、厌氧菌性肺炎;2.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3.腹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

药理作用

抗病毒药。体外具有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肝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的作用,其机制不全清楚。本品并不改变病毒吸附、侵入和脱壳,也不诱导干扰素的产生。药物进入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后迅速磷酸化,其产物作为病毒合成酶的竞争性抑制剂,抑制肌苷单磷酸脱氢酶、流感病毒RNA多聚酶和mRNA鸟苷转移酶,从而引起细胞内鸟苷三磷酸的减少,损害病毒RNA和蛋白合成,使病毒的复制与传播受抑。对呼吸道合胞病毒也可能具免疫作用及中和抗体作用。

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系克林霉素的衍生物,体外无抗菌活性,在体内经酯酶水解形成克林霉素而发挥抗菌活性。克林霉素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主要作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和厌氧菌感染。   本品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均有较好的抗菌作用,流感嗜血杆菌及淋病奈瑟氏球菌对本品呈中度敏感。部分耐红霉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对本品仍敏感。   本品对革兰阴性和革兰阳性厌氧菌均有较好的抗菌作用,其中对脆弱拟杆菌的MIC50和MIC90分别为0.062和0.5mg/L,对消化链球菌MIC50和MIC90分别为0.125和4mg/L。

注意事项

  1.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对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2.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1.本品作用机制与林可霉素相同,细菌对本品与林可霉素有完全交叉耐药性,对林可霉素高度过敏的患者,也不适宜使用本品。 2.一般胃肠道不适,可不影响治疗,但本品有可能引起假膜性结肠炎,应予高度重视,如出现剧烈腹痛、频繁腹泻、伴水样或血样便等症状,应停止用药,严重时应输液,处理无效则需服用万古霉素,口服0.125~0.5g,每日4次进行治疗。 3.本品治疗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感染,连续用药应不少于10天,以防止急性风湿性发生。 4.本品溶解后,室温保存应在14天内使用;溶液不宜冷藏保存,以免冻结不易倾倒。 5.因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