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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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其化学名称为:(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磺胺醋酰钠 0.15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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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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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585 |
国药准字H3402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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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用于眼结膜炎,睑缘炎和沙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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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适宜空腹后口服。 成人 常用量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 小儿 一般按体重一日20mg/Kg,分3次给予,严重感染可增至40mg/K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
外用,滴眼,一次1-2滴,一日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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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头孢克洛和其它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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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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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用于眼结膜炎,睑缘炎和沙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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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抗菌药。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较稳定,因而对革兰阳性菌具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革兰阴性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不稳定,因而对革兰阴性菌作用较弱,对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无效。 |
本品属局部应用的磺胺类药,抗菌作用较弱,但能抑制大多数革兰阳性菌、沙眼衣原体以及部分革兰阴性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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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青霉素过敏者、肾功能严重损伤者慎用。 |
1.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2.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眼睛发红、疼痛等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诊。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