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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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拉定。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昔洛韦,其化学名称:9-(2-羟乙氧甲基)鸟嘌呤,分子式:C8H10N5NaO3,分子量:2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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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
沈阳圣元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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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059 |
国药准字H20055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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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抗病毒药,用于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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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成人,一次0.5~1.0g,每6小时1次,一日最高剂量为8g。儿童(1周岁以上)按体重一次12.5~25mg/kg,每6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大于20ml/min、5~20ml/min或小于5ml/min时,剂量宜调整为每6小时0.5g、0.25g和每12小时0.25g。配制肌内注射用药时,将2ml注射用水加入0.5g装瓶内,须作深部肌内注射。配制静脉注射液时,将至少10ml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分别注入0.5g装瓶内。于5分钟内注射完毕。配制静脉滴注液时,将适宜的稀释液10ml分别注入0.5g装瓶内,然后再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液作进一步稀释。 |
滴入眼睑内,每2小时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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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1)对本品过敏者及有严重并发症者禁用。(2)孕妇及哺辱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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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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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儿童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见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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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抗病毒药,用于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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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第一代头孢菌素,对不产青霉素酶和产青霉素酶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和草绿色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的部分菌株具良好抗菌作用。厌氧革兰阳性菌对本品多敏感,脆弱拟杆菌对本品呈现耐药。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属、肠球菌属对本品耐药。本品对革兰阳性菌与革兰阴性菌的作用与头孢氨苄相似。本品对淋球菌有一定作用,对产酶淋球菌也具活性;对流感嗜血杆菌的活性较差。 |
阿昔洛韦(AZV)对Ⅰ、Ⅱ型单纯疱疹病毒(HSV)有效,其次对水痘-带状疱疹病毒(AZV)也有效,而对EB(Epstein-Barr)病毒及巨细胞病毒作用较弱。阿昔洛韦对Ⅰ、Ⅱ型单纯疱疹病毒和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是由于AZV能被病毒编码的胸苷激酶(TK)磷酸化为单磷酸无环鸟苷,后者再通过细胞酶的催化形成二磷酸、三磷酸无环鸟苷。三磷酸无环鸟苷是单纯疱疹病毒DNA聚合酶的强抑制剂,它作为病毒DNA聚合酶的底物与酶结合并掺入病毒DNA中去,因而终止病毒DNA的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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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
(1)使用完毕后请将瓶塞拧紧,以防污染。(2)本品水溶性差,在寒冷气候下易析出结晶,用时需使之溶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