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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处方 医保

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性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等;肺炎、肺脓肿;2.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3.烧伤创面感染,外科伤口感染;4.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5.腹腔内脓肿、腹膜炎;6.生殖器官感染,如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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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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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甲磺酸帕珠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复方甘露醇注射液
复方甘露醇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帕珠沙星。

  本品为复方制剂,本品100ml组分为:甘露醇15.0g、无水葡萄糖5.0g和氯化钠0.45g。   本品辅料为注射用水,加适量NaOH或HCl调节pH值。

生产企业

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561

国药准字H200206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性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等;肺炎、肺脓肿;2.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3.烧伤创面感染,外科伤口感染;4.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5.腹腔内脓肿、腹膜炎;6.生殖器官感染,如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

(1)组织脱水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 (2)降低眼内压。可有效降低眼内压,应用于其他降眼内压无效时或眼内手术前准备。 (3)渗透性利尿药。用于鉴别肾前性利尿因素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引起的少尿。亦可应用于预防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 (4)作为辅助性利尿措施治疗肾病综合症、肝硬化腹水。尤其是当伴有低蛋白血症时。 (5)对某些药物逾量或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锂、水杨酸盐和溴化物等),本药可促进上述物质的排泄,并防止肾毒性。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0.3g/次,2次/日,30~60分钟/次,疗程7~14天。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使用时根据说明书调整剂量或用药疗程。

  静脉滴注,每次100~250ml,每日1~4次。可根据病情酌情使用。

副作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18岁以下患者禁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要检查血中浓度及尿中排泄的结果。当出现Cmax上升、AUC增大及尿中回收率降低时要注意用量,慎重用药。

  (1)已确诊为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无尿患者;   (2)严重失水者;   (3)活动性颅内出血者(颅内手术除外);   (4)急性肺水肿或严重脑充血;   (5)糖尿病患者;   (6)过敏体质者;   (7)肾病患者;肌酣值大于正常者。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要检查血中浓度及尿中排泄的结果。当出现Cmax上升、AUC增大及尿中回收率降低时要注意用量,慎重用药。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性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等;肺炎、肺脓肿;2.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3.烧伤创面感染,外科伤口感染;4.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5.腹腔内脓肿、腹膜炎;6.生殖器官感染,如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

(1)组织脱水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 (2)降低眼内压。可有效降低眼内压,应用于其他降眼内压无效时或眼内手术前准备。 (3)渗透性利尿药。用于鉴别肾前性利尿因素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引起的少尿。亦可应用于预防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 (4)作为辅助性利尿措施治疗肾病综合症、肝硬化腹水。尤其是当伴有低蛋白血症时。 (5)对某些药物逾量或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锂、水杨酸盐和溴化物等),本药可促进上述物质的排泄,并防止肾毒性。

药理作用

本品为第四代喹诺酮类抗菌药,作用机理为DNA拓扑异构酶抑制剂,使细菌的DNA无法形成超螺旋结构,导致细菌细胞无法分裂和增殖而死亡。

注意事项

1、对喹诺酮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患者使用本品后避免在阳光下曝晒。4、轻至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需降低本品的给药剂量。

  (1)滴注速度不宜过快,滴速为5~10ml/min,以免出现局部坏死。   (2)甘露醇遇冷易结晶,故应用前应仔细检查,如有结晶,可置热水中或用力振荡待结晶完全溶解后再使用。   (3)若出现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并给予对症处理。   (4)若出现少尿、无尿等肾功能损伤的表现,应复查K、Na、Cl、BUN、Cr等,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免造成肾衰。   (5)使用12小时后无尿者,应停用。   (6)心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7)用药期间应监督①血压;②肾功能;③电解质浓度;④尿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