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9β-D-核糖次黄嘌呤,分子式:C10H12N4O5 |
红霉素环11,12-碳酸酯。 |
|
生产企业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452 |
国药准字H2003005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
由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如扁桃体炎、咽炎、细菌性肺炎、支原体肺炎、口腔炎、军团病、白喉、百日咳、猩红热、红癣、类丹毒、淋病、早期梅毒、软下疳、尿道炎、弯曲菌肠炎、阿米巴肠炎等。 |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每次0.2~0.6g(以肌苷计),每日1~2次。 |
每12小时服用一次,空腹服用。成人:首剂500~700mg(2~3片),12小时后继服250~500mg(1~2片),严重感染者剂量可增至2倍。儿童:首剂30mg公斤体重,12小时后继服15mg/公斤体重。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 |
|
成分 |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
由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如扁桃体炎、咽炎、细菌性肺炎、支原体肺炎、口腔炎、军团病、白喉、百日咳、猩红热、红癣、类丹毒、淋病、早期梅毒、软下疳、尿道炎、弯曲菌肠炎、阿米巴肠炎等。 |
|
药理作用 |
肌苷为人体正常成分,参与体内核酸代谢、蛋白质合成和能量代谢,可提高辅酶A与丙酮酸氧化酶的活性,从而使细胞在缺氧状态下进行正常代谢。肌苷有助于受损肝细胞功能的恢复。 |
药理作用:环酯红霉素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于细菌细胞核糖体50S亚单位,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环酯红霉素是红霉素的半合成衍生物,环碳酸酯基的引入极大的改善了红霉素的亲酯性,从而增加了吸收。实验证明,这一结构改变降低了血清蛋白结合率,提高了抗菌活性和降低了毒性。本品的抗菌谱广,对下列细菌有效:革兰氏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酿脓链球菌、肺炎球菌、白喉棒状杆菌等。革兰氏阴性菌:淋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杆菌、志贺菌属等。除脆弱类杆菌和梭杆菌外,对各种厌氧菌亦具有相当抗菌活性。对其他微生物: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军团菌属、弯曲菌属、阿米巴等也有一定疗效。 |
|
注意事项 |
1本品静脉滴注有引起心脏骤停和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报道,建议应用时缓慢滴注并严密观察生命指征变化及有无过敏反应。2需要限钠患者应慎用。3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切勿使用:(1)药液浑浊或有异物;(2)瓶身或瓶口有细微破裂;(3)有棉絮状菌丝团;(4)封口松动。4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贮存后再用。 |
肝功能受损患者慎用,服用时应减少剂量。长期服用应监测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