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石酸溴莫尼定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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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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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酒石酸溴莫尼定。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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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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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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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090728 |
国药准字H1093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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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压。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处),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壮汉球菌、大肠球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以下细菌性感染疾病: 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 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3.胆囊炎、胆管炎; 4.猩红热; 5.中耳炎,鼻窦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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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常规剂量滴入患者眼每日2次,每次1滴。若不能很好控制,下午可增加1滴。 |
成人每日400mg,儿童每日8mg/kg,可单次或分2次口服。儿童体重≥50kg或年龄≥12岁时用成人剂量。治疗单纯性淋病时宜400mg单剂疗法。治疗单纯性淋病时宜400mg单剂疗法。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其肌酐清除率(CCr)为21~60ml/min并进行血液透析者给标准剂量的50%,即每日给药300mg;CCr≤20ml/min并进行腹膜透析者给标准剂量的50%,即每日给药2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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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禁用于对酒石酸溴尼定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亦禁用于使用单胺氯化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
对本品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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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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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及早产儿均应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高龄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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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降低开角型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患者的眼压。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处),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壮汉球菌、大肠球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以下细菌性感染疾病: 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 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3.胆囊炎、胆管炎; 4.猩红热; 5.中耳炎,鼻窦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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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头孢克肟为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而起杀菌作用,对多数β内酰胺酶稳定,许多产青霉素酶和头孢菌素酶菌株仍对本品敏感。头孢克肟在体外和体内对革兰氏阳性球菌如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革兰氏阴性杆菌如流感杆菌(包括产酶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酶株)、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淋球菌(包括产酶株)均具良好抗菌作用。头孢克肟在体外对肺炎链球菌、副流感杆菌、普通变形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多杀巴斯德菌、普罗威登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粘质沙雷菌、异型枸橼酸菌、丙二酸盐枸橼酸菌亦具抗菌活性,但其临床有效性尚未确立。本品对葡萄菌抗菌作用差,对铜绿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脆弱拟杆菌、梭菌属等无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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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一般注意事项:尽管临床研究中本品对患者的血压影响甚小,但有严重心血管疾患的患者使用的仍应谨慎,由于未进行肝或肾功能受损患者使用本品的研究,故在治疗此类患者时,应谨慎,精神抑郁,大脑或冠状动脉机动不,雷诺氏现象,直立性低血压,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的患者,使用本品均谨慎,研究期间某些患者使用本品的作用减弱,使用酒石酸莫尼定滴眼液治疗时,在第一个月观察到降眼压未必都能反映长期降眼压的水平,对每日2次用药尚不能很好控制眼内压的患者不午应再增加1滴,对使用降眼压药的患者,应按常规期监测眼内压。患者须知;本品中使用的保存剂为苯扎氯铵,而苯扎氯铵有可能被软性接触镜,困此应向配戴软性接触镜的患者说明,在滴用本品后至少等待15分钟再配戴,与各种α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剂一样,本品亦可使某些患者产生疲劳和/或倦怠,因此应提醒从事危险作业的患者使用本品有出现精神集中下降的可能性。 |
1.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肠炎患者慎用,6月以下儿童不宜应用。过去有青霉素过敏休克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因亦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可能。 2.肾功能不全者血清半衰期延长,须调整给药剂量。 3.相同剂量混悬剂与片剂服用后以前者为高。血药浓度以前者为高。 4.治疗化脓性链球菌感染疗程至少需10天。 5.中耳炎患者宜用混悬剂治疗。 6.对本品或头孢菌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新生儿及早产儿均应慎用。 9.高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