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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

处方 非医保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条件中指明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系统感染: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2、中耳炎: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3、窦炎: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4、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  5、尿路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肠杆菌引起。  尽管本品对以上各种感染有效,但由氨苄青霉素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也可用本品治疗,其原因是本品含有阿莫西林成份,因此本品对氨苄青霉素敏感的微生物和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引发的复合感染均有效,不需要再另用其它的抗生素。因为阿莫西林在体外对肺炎链球菌比氨苄青霉素和青霉素更有效,因此对氨苄青霉素或青霉素敏感的绝大多数的肺炎链球菌对阿莫西林和本品是完全敏感的。  为检测致病菌及其对本品的敏感性,应和外科手术一起进行细菌学试验。当感染可能涉及上述的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时,在细菌学和敏感试验得到结果前须开始治疗,以便测得致病菌和其对本品的敏感性。一旦知道结果,如需要,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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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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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
硫酸奈替米星葡萄糖注射液
硫酸奈替米星葡萄糖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阿莫西林0.2g与克拉维酸0.0285g。

硫酸奈替米星

生产企业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586

国药准字H200107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条件中指明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系统感染: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2、中耳炎: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3、窦炎: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4、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  5、尿路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肠杆菌引起。  尽管本品对以上各种感染有效,但由氨苄青霉素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也可用本品治疗,其原因是本品含有阿莫西林成份,因此本品对氨苄青霉素敏感的微生物和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引发的复合感染均有效,不需要再另用其它的抗生素。因为阿莫西林在体外对肺炎链球菌比氨苄青霉素和青霉素更有效,因此对氨苄青霉素或青霉素敏感的绝大多数的肺炎链球菌对阿莫西林和本品是完全敏感的。  为检测致病菌及其对本品的敏感性,应和外科手术一起进行细菌学试验。当感染可能涉及上述的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时,在细菌学和敏感试验得到结果前须开始治疗,以便测得致病菌和其对本品的敏感性。一旦知道结果,如需要,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适用于敏感细菌{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沙雷菌属和枸橼酸菌属细菌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所引起的包括婴儿、儿童等各年龄患者在内的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短期治疗。这些感染性病病包括:1、复杂性泌尿道感染;2、败血症;3、皮肤组织感染;4、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腹内脓肿;5、下呼吸道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可直接口服,或置适量温开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服用,本品也可置于牛奶或果汁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服用。  成人及体重大于40kg(或年龄大于12岁)的儿童,根据病情的需要,每次2~4片(每片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体重小于40kg(或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建议选用混悬剂。如果选用本品,建议的剂量如下:  1)对于7~12岁的儿童,每次1片半(每片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2)对于2~7岁的儿童,每次1片(每片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3)对于9个月~2岁的儿童,每次1/2片(每片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肾功能受损的病人一般不要求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受损的病人,肌酐清除率<30ml/min者,不应服用本品。  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应慎用本品,并且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本品静脉缓慢滴注。成人用于复杂性尿路感染每日3-4mg/kg,分2次使用;全身严重感染:每日4-6.5mg/kg,分2~3次使用。新生儿:每日用药总量为每日4-6mg/kg,分2次使用;6~12岁儿童,每日用药总量5.5~8.0mg/kg,分2~3次使用。本品的疗程视病种、病情而异,一般为7-14日。

副作用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对本品或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对于体重小于40kg的儿童,建议选用混悬剂,若使用本品,应按推荐剂量(见【用法用量】)。  由于新生儿及婴儿的肾功能不健全,阿莫西林的代谢会被延迟,在儿科治疗中对于小于三个月的婴儿应酌减剂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氨苄青霉素类的抗生素可通过乳汁分泌,所以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无需调整剂量,具体用量同成年人。

成分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条件中指明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系统感染: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2、中耳炎: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3、窦炎: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4、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  5、尿路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肠杆菌引起。  尽管本品对以上各种感染有效,但由氨苄青霉素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也可用本品治疗,其原因是本品含有阿莫西林成份,因此本品对氨苄青霉素敏感的微生物和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引发的复合感染均有效,不需要再另用其它的抗生素。因为阿莫西林在体外对肺炎链球菌比氨苄青霉素和青霉素更有效,因此对氨苄青霉素或青霉素敏感的绝大多数的肺炎链球菌对阿莫西林和本品是完全敏感的。  为检测致病菌及其对本品的敏感性,应和外科手术一起进行细菌学试验。当感染可能涉及上述的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时,在细菌学和敏感试验得到结果前须开始治疗,以便测得致病菌和其对本品的敏感性。一旦知道结果,如需要,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适用于敏感细菌{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沙雷菌属和枸橼酸菌属细菌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所引起的包括婴儿、儿童等各年龄患者在内的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短期治疗。这些感染性病病包括:1、复杂性泌尿道感染;2、败血症;3、皮肤组织感染;4、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腹内脓肿;5、下呼吸道感染。

药理作用

本品由阿莫西林与克拉维酸钾以7∶1配比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阿莫西林与氨苄西林的抗敏感微生物作用类似,主要作用在微生物的繁殖阶段,通过抑制细胞壁粘多肽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克拉维酸钾具有与青霉素类似的β-内酰胺结构,能通过阻断β-内酰胺酶的活性部位,使大部分细菌所产生的这些酶失活,尤其对临床重要的、通过质粒介导的β-内酰胺酶(这些酶通常与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的抗药性改变有关)作用更好。  体外试验和临床使用结果均表明,本复方制剂对以下多数微生物有效:  革兰氏阳性需氧微生物:  金黄色葡萄球菌(产β-内酰胺和不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对甲氧西林/苯唑西林有抗药性的葡萄球菌对本品同样具有抗药性。  革兰氏阴性需氧微生物:  大肠杆菌(产β-内酰胺酶和不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流感嗜血杆菌(产β-内酰胺酶和不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克雷伯菌属(所有已知的菌株均为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卡他莫拉克氏菌(产β-内酰胺酶和不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以下多数微生物已有体外研究结果,但是其临床意义尚不清楚:  大部分肺炎链球菌、奈瑟氏淋球菌、大多数葡萄球菌和厌氧菌等。这些菌对阿莫西林敏感,但是本复方对这些菌的临床疗效尚无充分和严格对照的研究结果。

本品属半合成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性强,抗菌谱广,对铜绿假单胞菌、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枸椽酸杆菌属、变形杆菌(吲哚阳性和吲哚阴性)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嗜血流感杆菌属等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绿脓杆菌、结核杆菌、普鲁威登菌和不动杆菌属等的某些菌属亦对本品高度敏感;对葡萄球菌属,包括甲氧西林敏感菌株大多数具抗菌活性。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是国内临床上常用药物之一。本品药物主要用于敏感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致感染,疗效约80%。作为外科手术常规预防感染用药口咽部大手胸部手术能明显降低感染发生率腹部手术耐药发生率与头孢类抗生素比较细菌对奈替米星的耐药发生率要低得多头孢三代19%奈替米星1%对耳肾高度安全康力星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还具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后效应,即细菌在接触抗生素后,虽然抗生素已不再存在,但仍存在一定的抑制作用,细菌恢复正常生长尚需一定的时间。因此,一日一次给药就能达到治疗疾病的效果。康力星有效治疗临床各科感染性疾病呼吸系统98%消化系统100%泌尿系统98%手术感染97.8%妇科感染86%小儿肺炎99%烧伤感染83%皮肤感染91%淋病100%菌痢100%临床疗效评价:国内资料国外资料作用机制本品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其主要作用于细菌体内的核糖体,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具有强大的杀菌作用。

注意事项

  1、一般:  尽管本品具有氨苄青霉素类抗生素毒性低的性质,仍建议在延长治疗期间定期检查一些器官功能,包括:肾、肝或造血功能。  单核细胞增多症的病人服用氨苄青霉素后,较多病人会现红斑疹。因此单核细胞增多症的病人应禁用氨苄青霉素类抗生素。  治疗期间有出现由霉菌或细菌引起的双重感染的可能。如出现双重感染,应停药或采取合适的方法继续治疗。  2、患者须知:  用餐时服用本品,以减轻胃肠道副作用。许多抗生素均会引起腹泻,如出现严重腹泻或持续腹泻2~3天以上,请咨询你的医生。  3、警告:  据报道在青霉素治疗过程中有病人发生严重的和常见的过敏反应。这种反应易发生在有青霉素过敏史或对多种过敏源敏感的病人身上,有报道个别对青霉素过敏患者在使用头孢菌素时反应。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必须仔细调查病人的过敏史。如有任何过敏反应发生,必须立即停药。  严重的过敏反应需立即用肾上腺素治疗,进行吸氧、静脉注射类固醇、喉管导气处理。  在所有抗生素的使用中假性粘膜结肠炎都有报道,而且可有由轻度发展到危及生命,所以对服用本品后发生腹泻的病人应谨慎处理。  抗菌素会改变引起腹泻的普通菌丛,可能使梭状芽孢杆菌大量生长。研究表明梭状芽孢杆菌产生的毒素可能是引起腹泻的主要原因。  在确定假性粘膜结肠炎的治疗方案后,可开始适当的疗法。轻度假性粘膜结肠炎可能是由于间歇服药引起的。对较严重病例,应采取补充电解质、蛋白质和其它临床对梭状芽孢杆菌有效的抗生素的疗法。肝功能不全者用药应谨慎,因服药引起的肝功能异常是可恢复的,临床中引发死亡的概率非常低,不到四百万分之一,且通常是由某种隐藏疾病或合并用药引起的。  4、其他  1)致癌作用:未进行动物长期研究以评价本品的致癌作用。  2)致突变作用:体外采用Ames试验,人体淋巴细胞遗传测试,酵母菌试验和小鼠淋巴研究本品的致突变作用,体内采用小鼠微核实验和显性致死实验。除了小鼠体内淋巴瘤试验外,其他试验均显阴性。  3)对生育力的损坏:口服本品剂量增加至1200mg/kg/天(人体最大剂量的5.7倍)时发现对鼠的生育力和繁殖力无影响(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的比率为2∶1)。  4)致畸作用:在怀孕的大鼠和小鼠灌胃给药,剂量为1200mg/kg/天,分别相当于7200和4080mg/m2/天(根据体表面积是人体最大剂量的4.9和2.8倍)时均未显示本品对胎儿有致畸作用,但在孕妇中没有充分和良好对照试验研究。因为动物的生殖研究不总能预测人体反应,因而除非医生认为有必要,否则避免用于孕妇。  5)分娩:口服氨苄青霉素在分娩时通常吸收很少,以豚鼠研究表明氨苄青霉素静脉注射减少子宫的紧张性收缩的频率、收缩的强度和收缩的持续时间。但是本品用于分娩的孕妇是否对胎儿产生即时或滞后的副作用,延长分娩的时间或增加如高位产钳分娩或其它手术等的可能性,目前尚未明确。

1严重感染、新生儿、婴幼儿笎染用本品时均以静脉滴注给药为宜,本品的疗程视病种、病情而异,一般为7—14日。奈替米星应用疗程中宜定期监测患者血药浓度,使血药峰保持在6—12mg/L,不能超过16mg/L,谷浓度0.5—2mg/L时较好,新生儿应用本品时必须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肌注时,每次剂量可用灭菌生理盐水2ml溶解后使用。本品静脉滴注时,每次剂量可用灭菌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50—200mL稀释后滴注1.5—2.0h,小儿应用可根据剂量适当减少稀释药液。2肾功能减退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拟订个体化给药方案,使其血药浓度调整至适宜范围内,也可根据患者的血肌酐清除率或参考血肌酐值、血尿素氮值减少本品用量或延长给药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