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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西林舒巴坦匹酯片

阿莫西林舒巴坦匹酯片

处方 非医保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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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该制剂临床主要用于治疗上、下呼吸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及性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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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西林舒巴坦匹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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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阿莫西林舒巴坦匹酯片
阿莫西林舒巴坦匹酯片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阿莫西林、舒巴坦匹酯

氟康唑。

生产企业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浙江奥托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663

国药准字H2000037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该制剂临床主要用于治疗上、下呼吸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及性病等。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 用量: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次2~4片,每8小时服用1次; 6~12岁儿童:每次2片,每8小时服用1次; 2~6岁儿童:每次1片,每8小时服用1次; 9个月~2岁儿童:每次1/2片,每8小时服用1次。 中度肾功能不全者(肌肝清除率10~30ml/min):每12小时服用2~4片; 严重肾功能不全者(肌肝清除率<10ml/min):每12小时服用少于2片。

口服。 成人: 1 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 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 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 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 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

副作用

对阿奇霉素或其它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病人,禁忌使用阿奇霉素胶囊剂

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新生儿和婴儿肾功能不全,阿莫西林的清除会延迟,三个月以下儿童用药应调整剂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对于在怀孕及哺乳期内妇女,不推荐使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有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 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成分

该制剂临床主要用于治疗上、下呼吸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及性病等。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为阿莫西林与舒巴坦匹酯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阿莫西林能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使之迅速成为球体膨胀破裂溶解;舒巴坦匹酯在体内被水解为舒巴坦后,能抑制大部分细菌所产生的β-内酰胺酶(Ⅱ型至Ⅳ型),其稳定性优于其它β-内酰胺酶抑制剂,它能迅速贯穿细菌细胞壁并不可逆地破坏β-内酰胺酶,使细菌恢复对阿莫西林的敏感性。本品抗菌谱广,包括革兰氏阳性菌;需氧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球菌、表皮葡萄球菌、绿色链球菌、酿脓链球菌、粪链球菌、炭疽杆菌、李斯特菌属、棒状杆菌属,厌氧菌如梭形芽孢杆菌属、消化链球菌属及消化球菌属等;革兰氏阳性菌有:需氧菌如大肠杆菌、布鲁氏菌、奇异变形杆菌、脑膜炎奈瑟氏球菌、普通变形杆菌、奈瑟氏淋球菌、克雷白氏杆菌属、卡它布兰汉氏球菌、沙门氏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志贺氏菌属、杜克雷嗜血杆菌、百日咳杆菌、出血败血性巴斯德菌、小肠结肠炎那而森氏菌、空肠弯曲杆菌、阴道佳能氏菌、霍乱弧菌,厌氧菌如拟杆菌属等。

本品属吡咯类抗真菌药。抗真菌谱较广。口服及静注本品对人和各种动物真菌感染,如念珠菌感染(包括免疫正常或免疫受损的人和动物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新型隐球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糠秕马拉色菌、小孢子菌属、毛癣菌属、表皮癣菌属、皮炎芽生菌、粗球孢子菌(包括颅内感染)及荚膜组织胞浆菌、斐氏着色菌、卡氏枝孢霉等有效。本品的体外抗菌活性明显低于酮康唑,但本品的体内抗菌活性明显高于体外作用。本品的作用机制主要为高度选择性干扰真菌的细胞色素P-450的活性,从而抑制真菌细胞膜上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

注意事项

1.本品含阿莫西林,其为青霉素类产品,使用本品前应进行青霉素钠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2.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存在交叉过敏性。 3.延长疗程时,应不定期检查肝肾功能和血象。淋病患者初诊及治疗三个月后应进行梅毒检查。 4.服用本品后,使用Clinitest,Benedict溶液或Fehling溶液检查尿中葡萄糖的实验结果会出现假阳性。建议服用本品后,采用葡萄糖氧化酶反应法(如Clinistix或Tes-Tape法)进行此项检查。 5.孕妇服用时,血浆中的结合雌三醇、雌三醇-葡萄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