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用于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 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后感染等。 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 其它: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 2.用于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脓胸、肺脓肿。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 |
党参、当归、五味子(蒸)、山药、制何首乌、金樱子、覆盆子、木香、厚朴(姜制)、白术(焦)、山楂(焦)、石楠叶、菟丝子、六神曲(焦)。辅料为糊精。 |
|
生产企业 |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尚瑞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088 |
国药准字Z2005361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 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后感染等。 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 其它: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 2.用于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脓胸、肺脓肿。 |
视疲劳、视力减退、青少年假性近视、轻度近视、眼干、眼涩、眼胀、眼痒、迎风流泪、飞蚊症、老花眼、玻璃体混浊、黄斑变性、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高血压眼底病变、近视、远视、散光、弱视、斜视。 |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瓶加水45ml振摇溶解后服用(溶解后为60ml,每5ml相当于克林霉素75mg)。按克林霉素计。 1.儿童:一日剂量为按体重8~25mg/kg(一般感染8~16mg/kg,重症感染17~25mg/kg),分3~4次服用(体重10kg以下幼儿每次服药应不少于37.5mg,一日3次)。 2.成人:一次150~300mg(重症感染可用450mg),一日4次。或遵医嘱。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
副作用 |
对林可霉素类及林可霉素过敏者禁用。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足月婴儿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
|
成分 |
1.用于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 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后感染等。 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 其它: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 2.用于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脓胸、肺脓肿。 |
视疲劳、视力减退、青少年假性近视、轻度近视、眼干、眼涩、眼胀、眼痒、迎风流泪、飞蚊症、老花眼、玻璃体混浊、黄斑变性、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高血压眼底病变、近视、远视、散光、弱视、斜视。 |
|
药理作用 |
1.本品系克林霉素的衍生物,体外无抗菌活性,在体内经酯酶水解形成克林霉素而发挥抗菌活性。克林霉素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主要作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和厌氧菌感染。 2.本品对金黄葡萄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均有较好的抗菌作用,对流感嗜血杆菌及淋病奈瑟氏球菌中度敏感。部分耐红霉素的金黄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对本品仍敏感。本品对革兰阴性和革兰阳性厌氧菌均有较好的抗菌作用,其中对脆弱拟杆菌的MIC50和MIC90分别为0.062和0.5mg/ml,对消化链球菌MIC50和MIC90分别为0.125和4mg/ml。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作用机制与林可霉素相同,细菌对本品与林可霉素有完全交叉耐药性,对林可霉素高度过敏的患者,也不适宜使用本品。 2.一般胃肠道不适,可不影响治疗,但本品有可能引起假膜性结肠炎,应予高度重视,如出现剧烈腹痛、频繁腹泻、伴水样或血样便等症状,应停止用药,严重时应输液,处理无效则需服用万古霉素,口服0.125~0.5g,每日4次进行治疗。 3.本品治疗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感染,连续用药应不少于10天,以防止急性风湿性发生。 4.本品溶解后,室温保存应在14天内使用;溶液不宜冷藏保存,以免冻结不易倾倒。 5.因本品有可能引起假膜性结肠炎,与抗蠕动性止泻药合用,可能使肠内毒素延迟排出,从而导致腹泻延长或加剧。 6.肝功能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 7.有胃肠疾病史,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伴随性结肠炎的患者应慎用。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平时注意眼部卫生,加强眼部锻炼; 2.孕妇慎用。感冒时不宜服用; 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 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