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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西林双氯西林钠胶囊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钠胶囊

处方 非医保

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β-内酰胺酶产酶菌和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表皮葡萄球菌(β-内酰胺酶产酶菌和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粪链球菌、肺炎链球菌、酿脓链球菌、梭状芽孢杆菌属、消化球菌属、嗜血杆菌属、大肠杆菌、拟杆菌属等革兰阳性菌及革兰阴性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如鼻窦炎、扁桃体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及慢性支气管炎、大叶性及支气管肺炎、脓胸、肺脓肿等。3.皮肤软组织感染:如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等。4.生殖泌尿道感染:如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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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西林双氯西林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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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钠胶囊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钠胶囊
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阿莫西林0.25g、双氯西林0.125g。

本品主要成份为加替沙星,其化学名称为:(±)-1-环丙基-6-氟-1,4-二氢-8-甲氧基-7-(3-甲基-1-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半水合物。

生产企业

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0146

国药准字H2005206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β-内酰胺酶产酶菌和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表皮葡萄球菌(β-内酰胺酶产酶菌和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粪链球菌、肺炎链球菌、酿脓链球菌、梭状芽孢杆菌属、消化球菌属、嗜血杆菌属、大肠杆菌、拟杆菌属等革兰阳性菌及革兰阴性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如鼻窦炎、扁桃体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及慢性支气管炎、大叶性及支气管肺炎、脓胸、肺脓肿等。3.皮肤软组织感染:如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等。4.生殖泌尿道感染:如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

用于治疗敏感病菌株引起的中度以上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发作: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或金黄葡萄球菌等所致。2.急性鼻窦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所致。3.社区获得鼻窦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嗜肺衣原体、嗜肺支原体、或嗜肺军团菌等所致者。4.单纯性或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膀胱炎):由大肠埃希氏菌、肺炎克雷白菌、奇异变形杆菌等所致者。5.肾盂肾炎:由大肠埃希氏菌等所致者。6.单纯性尿道和宫颈淋病:由

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 用量:成人及体重大于40kg的儿童,常用量每次2粒(含阿莫西林0.5g和双氯西林0.25g),每6h一次。严重感染和呼吸道感染:每次3粒(阿莫西林0.75g和双氯西林0.375g)。

静脉滴注,成人每次200mg,每天二次,疗程一般为3-14天。

副作用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本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常用量每日按体重20毫克/千克,分4次服用;耳部感染、鼻窦炎、下呼吸道感染推荐用量为每日按体重30毫克/千克,分4次服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服用本品时须调整剂量。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β-内酰胺酶产酶菌和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表皮葡萄球菌(β-内酰胺酶产酶菌和非β-内酰胺酶产酶菌)、粪链球菌、肺炎链球菌、酿脓链球菌、梭状芽孢杆菌属、消化球菌属、嗜血杆菌属、大肠杆菌、拟杆菌属等革兰阳性菌及革兰阴性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如鼻窦炎、扁桃体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及慢性支气管炎、大叶性及支气管肺炎、脓胸、肺脓肿等。3.皮肤软组织感染:如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等。4.生殖泌尿道感染:如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

用于治疗敏感病菌株引起的中度以上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发作: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或金黄葡萄球菌等所致。2.急性鼻窦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所致。3.社区获得鼻窦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嗜肺衣原体、嗜肺支原体、或嗜肺军团菌等所致者。4.单纯性或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膀胱炎):由大肠埃希氏菌、肺炎克雷白菌、奇异变形杆菌等所致者。5.肾盂肾炎:由大肠埃希氏菌等所致者。6.单纯性尿道和宫颈淋病:由

药理作用

本品为由阿莫西林和双氯西林钠组成的复方制剂。阿莫西林为广谱青霉素类抗生素,双氯西林为异唑青霉素,后者不易被青霉素酶破坏。 本品体外对下列细菌有抗菌作用。 革兰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和B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粪链球菌、肺炎球菌等。 革兰阴性菌:淋病奈瑟氏菌、脑膜炎双球菌、流感和副流感嗜血杆菌、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氏菌属细菌等。 厌氧菌:梭状芽孢杆菌属、放线菌属细菌等。

加替沙星为8-甲氧氟喹诺酮类外消旋化合物,体外具有广谱的抗革兰氏阴性和阳性微生物的活性。其R-和S-对映体抗菌活性相同。本品抗菌作用是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和拓扑异构酶IV,从而抑制细菌DNA复制、转录和修复过程。体外试验和临床使用结果均表明,本品对以下微生物的大多数菌株具有抗菌活性:1革兰氏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于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的菌株)。2革兰氏阴性菌:大肠杆菌、流感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卡他莫拉菌、淋病奈瑟菌、奇异变形杆菌。3其他微生物:肺炎衣原体、嗜肺性军团杆菌、肺炎支原体。毒理研究遗传毒性:Ames试验中本品对多种菌株无致突变作用。但是体外对沙门氏菌株TA102有致突作用。中国仓鼠V79细胞的基因突变和中国仓鼠CHL/IU细胞的遗传学试验结果均为阳性。类似的结果在其它喹诺酮类的药物也可见,这可能是由高浓度下本品对真核生物的II型DNA拓扑异构酶的抑制作用所致。本品经口和静脉给药的小鼠微核试验、大鼠经口给药的细胞遗传学试验、大鼠经口给药的DNA修复试验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大鼠经口给予剂量高达200mg/kg(以每天全身显露量[AUC]计,与人最大推荐剂量等效),对大鼠生育力和生殖无不良反应。大鼠和家兔经口给予剂量分别达150mg/kg和50mg/kg(以AUC计,约为临床上人最大推荐剂量下的0.7和1.9倍),未见有致畸胎作用。但是,大鼠在器官形成期,经口或静脉给予剂量分别达200mg/kg和60mg/kg可引起胎仔骨骼畸形;经口或静脉给予剂量分别≥150mg/kg和≥30mg/kg时,可引起胎仔骨骼骨化延迟,包括出现波形肋骨。提示在此剂量下,有轻度的胎仔毒性。此毒性在其它的喹诺酮类药物也可见。大鼠在妊娠后期的最初阶段经口给药剂量达200mg/kg,并持续给药至哺乳期,可见后期的植入后胚胎丢失增加和新生仔鼠和围产期的死亡率升高。这些发现也提示了本品的胎仔毒性。致癌性:B6C3F1小鼠经掺食给药18月,雌、雄动物剂量分别为90mg/kg和81mg/kg(以AUC计,约为临床上人体最大推荐剂量下的0.13和0.18倍);Fischer344大鼠经掺食给药2年,雌、雄动物剂量139mg/kg和47mg/kg(以AUC计,药为人体最大推荐剂量的0.81和0.36倍),结果均未提示本品有促进肿瘤生长的作用,但是雄性动物当剂量达100mg/kg(以AUC计,约为人体最大推荐剂量的0.74倍)时,与对照组相比,可增加巨粒细胞淋巴(1GL)白血病的发生率,尽管这种增加稍高于已有历史性对照的范围,但是并不能认为雄性动物高剂量下的这些发现会影响到本品临床用药的安全性。

注意事项

1.本品为青霉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口服药物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尤多见于有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过敏史的患者。用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作青霉素皮肤试验。如果使用阿莫西林双氯西林钠治疗时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紧急处理,吸氧、使用肾上腺素、静脉输入皮质激素和保持气道通畅包括气管插管等。 2.对头孢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慎用。 3.已报告在使用所有种类青霉素(包括阿莫西林和双氯西林钠)的患者中发生假膜性结肠炎,它的严重程度为中度至重度。在使用青霉素患者发生腹泻时考虑这一情况是重要的。 4.明显肝功能低下

1.加替沙星与其他喹诺酮类药物类似,可使心电图Q-T间期延长。Q-T间期延长、低血钾或急性心肌缺血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本品不宜与IA类(如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或III类(受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物合用:正在使用可心电图Q-T间期延长药物(如西沙比利、红毒素、三环类抗抑郁药)的患者慎用本品。2.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如紧张、激动、失眠、焦虚、恶梦、颅内压增高等。对患者有或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如严重脑动脉粥样硬化、癫痫或存在癫痫发作因素等,应慎用本品。本品可能会引起眩晕和轻度头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