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克拉霉素缓释片适用于对克拉霉素敏感的微生物所引起的感染: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窦炎等;3.皮肤及软组织的轻中度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克拉霉素。 |
氟康唑。 |
|
生产企业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奥托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041 |
国药准字H2000037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克拉霉素缓释片适用于对克拉霉素敏感的微生物所引起的感染: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窦炎等;3.皮肤及软组织的轻中度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等。 |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推荐剂量为每次一片(0.5g),每日一次。餐中服用。不要压碎或咀嚼克拉霉素缓释片。 12岁以上儿童,同成人。12岁以下儿童,请使用其他适宜剂型的品种。 在更为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2片(1g)。治疗周期通常为7-14天。 克拉霉素缓释片禁用于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克拉霉素片也许可以用于该患者群。 肾功能中度受损(肌酐清除率为30-60ml/min)的患者,应将剂量减少50%,其最大剂量为每天服用1片(0.5g)克拉霉素缓释片。 |
口服。 成人: 1 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 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 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 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 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 |
|
副作用 |
对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由于克拉霉素缓释片剂量不能降至每日0.5g以下,因此它禁用于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的患者。 克拉霉素禁止与下列药物合用: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匹莫奇特和特非那定。 |
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12岁以上儿童,同成人。12岁以下儿童,请使用其他适宜剂型的品种。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服用克拉霉素的安全性尚未十分明确,孕妇使用克拉霉素应慎重,尤其是在妊娠头3个月。克拉霉素可由乳汁排出。 老人注意事项: 研究者进行了一项试验,评估并比较健康老年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与健康年轻成年男性受试者多次口服克拉霉素片0.5g后的安全性和药物动力学情况。与年轻组相比,老年组和母体药物和14-羟基代谢的循环系统血浆浓度较高,消除较慢。但当肾清除与肌酐清除率相关时,两组间无差异。由此可见,克拉霉素的体内处置与肾功能有关,而与年龄无关。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有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 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
|
成分 |
克拉霉素缓释片适用于对克拉霉素敏感的微生物所引起的感染: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窦炎等;3.皮肤及软组织的轻中度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等。 |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
药理作用 |
克拉霉素属于半合成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克拉霉素可与细菌核糖体5OS亚基结合,从而抑制其蛋白合成而产生抗菌作用。在体外,其对标准菌株和临床分离菌株均具有很好的抗菌活性,对多种需氧和厌氧的革兰阳性或革兰阴性菌均具有很好的抗菌作用。通常,克拉霉素的最低抑菌浓度(MIC)为红霉素最低抑菌浓度的对数稀释浓度。 体外药效学研究结果表明,克拉霉素能抑制嗜肺军团菌和肺炎支原体,杀灭幽门螺杆菌,其中性条件下的活性强于酸性条件下。体内外数据表明,它对分支杆菌的临床作用显著。体内数据显示,肠杆菌属、假单胞菌属和其它非乳糖代谢的革兰阴性菌对克拉霉素不敏感。 体外药效学研究和临床观察资料均证实克拉霉素对下列细菌有抗菌活性,对其引起的感染有效:革兰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链球菌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 革兰阴性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摩拉克菌,淋球菌,嗜肺性军团菌。 其它: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 分枝杆菌:麻风分枝杆菌,堪萨斯分枝杆菌,海龟分枝杆菌,偶发分枝杆菌,鸟型分枝杆菌和胞内分枝杆菌。 β-内酰胺酶的产生不影响克拉霉素的活性。 注意:大多数耐新青霉素Ⅰ和Ⅱ的菌株对克拉霉素均有耐药性。 螺杆菌:幽门螺杆菌。104名病人于治疗前分离、培养幽门螺杆菌后,经MIC水平的克拉霉素治疗,其中,4名有耐药菌株,2名有中度易感菌株,98名有易感菌株。 体外药效学研究证实克拉霉素对下列细菌有抗菌活性,但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试验,其用于临床感染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待确定: 需氧革兰阳性菌:无乳链球菌,链球菌(C、F、G族),草绿色链球菌。 需氧革兰阴性菌:百日咳博代氏菌,多重巴斯德菌。 厌氧革兰阳性菌:梭菌属,尼日尔胨球菌,痤疮丙酸杆菌。 厌氧革兰阴性菌:黑色素原拟杆菌。 螺旋菌:伯氏疏螺旋体,苍白球密螺旋体。 弯曲杆菌:空肠弯曲杆菌。 克拉霉素在人类和其它灵长类动物体内主要代谢为具有生物活性的14-OH克拉霉素,代谢物对多数微生物的活性与克拉霉素一样或仅为其1/2或1/4,但对副流感嗜血杆菌的活性却是克拉霉素的两倍。在体外或体内,对流感嗜血杆菌的不同菌株,克拉霉素和14-OH克拉霉素有叠加或协同作用。 在多个动物感染模型中发现,克拉霉素的活性是红霉素的2-10倍。例如,在小鼠全身感染、小鼠皮下脓肿和由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和流感嗜血杆菌引起的小鼠呼吸道感染中,克拉霉素的活性均较红霉素高,在豚鼠军团菌感染中更显著,即克拉霉素腹腔给药剂量为1.6mg/kg/天,比红霉素50mg/kg/天更有效。 |
本品属吡咯类抗真菌药。抗真菌谱较广。口服及静注本品对人和各种动物真菌感染,如念珠菌感染(包括免疫正常或免疫受损的人和动物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新型隐球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糠秕马拉色菌、小孢子菌属、毛癣菌属、表皮癣菌属、皮炎芽生菌、粗球孢子菌(包括颅内感染)及荚膜组织胞浆菌、斐氏着色菌、卡氏枝孢霉等有效。本品的体外抗菌活性明显低于酮康唑,但本品的体内抗菌活性明显高于体外作用。本品的作用机制主要为高度选择性干扰真菌的细胞色素P-450的活性,从而抑制真菌细胞膜上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 |
|
注意事项 |
1.据报道,几乎所有的抗生素包括大环内酯类可能导致轻度至危及生命的假膜性大肠炎。 2.克拉霉素主要经肝脏排泄。因此,对肝功能受损患者给药时应慎重。对肾功能中至重度受损患者给予克拉霉素时也应小心。 3.还应注意克拉霉素与其它大环内酯类药物及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发生交叉耐药的可能性。 4.-内酰胺酶的产生应不影响克拉霉素的活性。注意:多数耐新青霉素Ⅰ和Ⅱ的菌株对克拉霉素耐药。 |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