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上下呼吸道感染:咽、扁桃体炎、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炎、尿道炎、子宫内膜炎。3.胆道感染。4.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肠炎。5.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胞性痤疮)、疖、痈、丹毒。6.眼、耳、鼻、口腔感染:眼睑炎、睑板腺炎、泪囊炎、外耳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牙周炎。7.其他: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甲苯磺酸妥舒沙星。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5ml含妥布霉素15mg,地塞米松5mg。 |
|
生产企业 |
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165 |
国药准字H2004023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上下呼吸道感染:咽、扁桃体炎、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炎、尿道炎、子宫内膜炎。3.胆道感染。4.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肠炎。5.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胞性痤疮)、疖、痈、丹毒。6.眼、耳、鼻、口腔感染:眼睑炎、睑板腺炎、泪囊炎、外耳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牙周炎。7.其他: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 |
眼科手术前、后预防及治疗感染与炎症反应。还用于严重的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与化学灼伤等。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0.3~0.45g,分2~3次服用。严重感染者一日0.6g,分2~3次服用。 |
滴眼,每天4~6次,每次1~2滴。重症可增至每2小时1次。 |
|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树枝状角膜炎,牛痘、水痘及其他病毒引起的角膜炎、结膜炎,眼部分枝杆菌和肠球菌感染,眼部真菌感染患者禁用。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及角膜上异物未完全去除者禁用。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氟喹诺酮类可使犬的承重关节软骨发生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18岁以下患者禁用。在由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细菌仅对氟喹诺酮类呈现敏感时,权衡利弊后小儿方可应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氟喹诺酮类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并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
儿童注意事项: 据国外资料,儿童不宜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有肾上腺皮质激素导致畸胎的报告,建议孕妇应小心使用本品;本品是否会经乳汁排泄尚不明确,建议在使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未有与高龄者用药有关的毒副反应的报告。但是,本品主要从肾脏排出,肾功能不全者,应注意用药量及用药间隔,谨慎用药,或遵医嘱。 |
|
成分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上下呼吸道感染:咽、扁桃体炎、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炎、尿道炎、子宫内膜炎。3.胆道感染。4.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肠炎。5.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胞性痤疮)、疖、痈、丹毒。6.眼、耳、鼻、口腔感染:眼睑炎、睑板腺炎、泪囊炎、外耳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牙周炎。7.其他: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 |
眼科手术前、后预防及治疗感染与炎症反应。还用于严重的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与化学灼伤等。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喹诺酮类广谱抗菌药。体外对下列细菌有抗菌作用:革兰阳性菌: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肠球菌、葡萄球菌属细菌等。革兰阴性菌:肠杆菌科细菌如不动杆菌属、变形杆菌属、柠檬酸菌属、沙门菌属(伤寒和副伤寒沙门菌除外)、沙雷菌属细菌及大肠埃希菌等。其他革兰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淋病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等。厌氧菌:消化链球菌、痤疮丙酸杆菌等。本品是通过抑制细菌DNA旋转酶而达到抑菌或杀菌作用。 |
妥布霉素为抗菌药物,地塞米松可抑制炎症反应,二者合用具协同作用。地塞米松为糖皮质激素,可抑制各种因素引起的炎症反应,但也可延缓愈合。且会抑制人体对抗感染的防卫功能,故应考虑合用抗生素。妥布霉素的抗菌活性与庆大霉素相似,对多数革兰阴性杆菌及绿脓杆菌有良好作用,对葡萄球菌属不产酶株的MIC<0.25mg/L,但对产青霉素酶的菌株则作用较差。本品对绿脓杆菌的作用较庆大霉素强。肠球菌属和链球菌属对本品耐药。 |
|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并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4.喹诺酮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5.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6.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
1长期使用眼用糖皮质激素可能会发生以下现象:眼压增高、视神经受损、再度感染与角膜穿孔。 2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角膜真菌感染或产生耐药菌种,如果发生二重感染,应给予适当治疗。 3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可能会发生交叉过敏;如发生过敏应中断使用并进行适当治疗。 4本品仅供滴眼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