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库

1
妥布霉素眼膏

妥布霉素眼膏

处方 非医保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特别是绿脓杆菌所致的眼部感染性疾病。

查看说明书
妥布霉素眼膏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妥布霉素眼膏
妥布霉素眼膏
氧氟沙星滴耳液
氧氟沙星滴耳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妥布霉素。化学名:O-3-氨基-3-脱氧-α-O-葡吡喃糖基-(1→6)-O-[2,6-二氨基-2,3,6-三脱氧-α-D-核-己吡喃糖基-(1→4)]-2-脱氧-D-链霉胺。分子量:C18H37N5O9

本品主要成分为氧氟沙星。其化学名为(±)-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生产企业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091085

国药准字H4202229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特别是绿脓杆菌所致的眼部感染性疾病。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用法用量

1.轻度及中度感染的患者,每日2至3次,每次取约1.5cm长的药膏涂入患眼,病情缓解后减量。2.妥布霉素滴眼液可与眼膏联合使用,即白天滴用滴眼液,晚上使用眼膏。

  滴耳。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3次。滴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滴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临床研究显示妥布霉素能安全、有效地应用于儿童患者。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对三种动物进行的生殖实验研究,应用妥布霉素,剂量为人体全身通常用药的33倍,未出现生育力下降或胎儿损害。但目前尚无证据确凿的有关孕妇的临床研究报告,因此孕妇只有在确实必要时才可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由于哺乳时可能会产生不良反应,建议根据临床权衡利弊,或者停止哺乳或者停止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本品具有潜在的肾毒性和耳毒性,故老年患者慎用。

儿童注意事项: 一般不用婴幼儿。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特别是绿脓杆菌所致的眼部感染性疾病。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药理作用

体外实验显示妥布霉素对下列菌种有特殊疗效:1.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及对青霉素耐药的菌种。2.链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非溶血性链球菌及肺炎链球菌,绿脓杆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产气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吲哚阴性)与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流感嗜血杆菌与结膜炎嗜血杆菌、结膜炎摩拉克、Acinetobactercalcoaceticus(Herelleavaginacola),奈瑟菌属。3.细菌敏感性实验显示,对庆大霉素耐药的菌种,对妥布霉素仍然敏感。目前尚未发现对妥布霉素有耐药性的菌属,但长期使用可能会产生细菌的耐药性。

  【药理毒理】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差。氧氟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药代动力学】据文献报道,成人患者在中耳腔内点滴0.3%的氧氟沙星溶液,一次10滴,一日2次,总计14次。耳浴30分钟后的血药浓度很低,为0.009~0.012μg/ml。小儿患者在中耳腔内一次滴耳,耳浴0.3%的氧氟沙星水溶液5滴,120分钟后血清中浓度较低,不超过0.013μg/ml。

注意事项

1.局部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可能会产生过敏反应。如果出现过敏,应停止用药。2.与其他抗生素一样,长期应用将导致非敏感性菌株的过度生长,甚至引起真菌感染。如果出现二重感染,应及时给予适当的治疗。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只用于点耳。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外,应同时服用口服制剂。3.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会引起眩晕。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4.出现过敏症状时应立即停药。5.使用本品的疗程以4周为限。若继续给药时,应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如确有应用指征,且利大于弊时方可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时应停止授乳。   【儿童用药】一般不用于婴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