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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炎琥宁

注射用炎琥宁

处方 非医保

哈药集团三精加滨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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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适用于病毒性肺炎和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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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炎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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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炎琥宁
注射用炎琥宁
头孢克洛分散片
头孢克洛分散片
主要成分

炎琥宁

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生产企业

哈药集团三精加滨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金城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253

国药准字H1999143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病毒性肺炎和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

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如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等;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等;胆道感染等。

用法用量

临用前加适量灭菌注射用水溶解。1.肌内注射:一次40-80mg,一日1-2次;2.静脉滴注: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一日0.16-0.4g,一日1-2次给药。3.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剂量不超过4g。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服用,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剂量不超过1g。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对胎盘绒毛滋养叶细胞有细胞毒作用,动物试验提示有抗早、中孕作用,故孕妇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慎用或遵医嘱。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慎用。2.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成分

适用于病毒性肺炎和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

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如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等;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等;胆道感染等。

药理作用

本品系植物穿心莲提取物-穿心莲内酯经酯化、脱水、成盐精制而成的脱水穿心莲内酯琥珀酸半酯钾钠盐,与穿琥宁在体内活性代谢物为同一物质。穿心莲内酯非临床药理研究表明: 1.本品对细菌内毒素引起发热的家兔有较强的解热作用,能促进发热的消退,作用迅速并可维持4小时以上; 2.本品能对抗由二甲苯或组织胺所引起毛细血管壁通透性增高; 3.本品能缩短戊巴比妥钠引起的小白鼠睡眠潜伏期,延长其睡眠时间,还能加强阈下量的戊巴比妥钠作用,引起小白鼠睡眠,该试验结果提示本品有明显的镇静作用; 4.本品能明显地促进大白鼠肾上腺皮质功能,增加机体对病原体感染的应急能力; 5.临床病原学诊断实验和组织培养灭活试验显示本品体外对流感病毒甲Ⅰ型、甲Ⅲ型、肺炎腺病毒(Adv)Ⅲ型、Ⅳ型,肠合胞病毒(Rsv)均有一定灭活作用。

本品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倍。对革兰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本品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很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均对本品耐药。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注意事项

1.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热、气短现象,应立即停止用药。一旦出现过敏性休克表现,立即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2.本品需输注前新鲜配制,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