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眼疲劳等眼部不适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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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B12。其化学名为Coα-[α-(5,6-二甲基苯并咪唑基)]-Coβ-氰钴酰胺。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63H88CoN14O14P 分子量:1355.38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其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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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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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575 |
国药准字H20073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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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眼疲劳等眼部不适症状。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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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三次,每次2~3滴,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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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维生素B12过敏或以前发生过由于眼药引起过敏症(例如眼充血、痒、肿、出疹)者禁用,青光眼患者慎用。 |
1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3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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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推荐用于儿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目前尚未通过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目前也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同样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照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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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眼疲劳等眼部不适症状。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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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滴眼液所含维生素B12参与体内甲基转换及叶酸代谢,促进甲基丙二酸转变为琥珀酸,从而参与三羧酸循环,对神经髓鞘脂质的合成及维持有鞘神经纤维功能的完整性有重要作用。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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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述人员应在就诊后医生指导下使用。(1)眼疼痛剧烈者。(2)曾因眼药引起过敏者; 2.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1)用于小儿时,需在保护者的监督指导下使用;(2)如果发现本品出现浑浊,则不要使用;(3)不得做软隐形眼镜的安装液或安装隐形眼镜时使用;(4)本品只用于滴眼; 3.使用时或使用后应注意的事项:(1)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的眼出血、瘙痒、肿胀等过敏症状时,需终止使用,并到医院就诊;(2)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要终止使用,并到医院就诊; 4.保管及注意事项:(1)保管于小儿手拿不到的场所;(2)避免阳光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