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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B12滴眼液

维生素B12滴眼液

处方 非医保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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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适用于眼疲劳等眼部不适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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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B12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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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维生素B12滴眼液
维生素B12滴眼液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B12。其化学名为Coα-[α-(5,6-二甲基苯并咪唑基)]-Coβ-氰钴酰胺。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63H88CoN14O14P 分子量:1355.38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唑林钠,其化学名为(6R,7R)-3-[[(5-甲基-1,3,4-噻二唑-2-基)硫]甲基]-7-[(1H-四唑-1-基)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分子式:C14H13N8NaO4S3。分子量:476.50。

生产企业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575

国药准字H2004501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眼疲劳等眼部不适症状。

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本品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

用法用量

每日三次,每次2~3滴,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成人常用剂量: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一次0.5~1g,一日2~4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静脉给予。儿童常用剂量:一日50~100mg/kg,分2~3次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分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药。肌酐清除率为20~50ml/分时,每8小时0.5g;肌酐清除率为11~34ml/分时,每12小时0.25g;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时,每18~24小时0.25g。所有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者的首次剂量为0.5g。小儿肾功能减退者应用头孢唑林时,先给予12.5mg/kg,继以维持量,肌酐清除率在70ml/分以上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予;肌酐清除率为40~70ml/分时,每12小时按体重12.5~30mg/kg;肌酐清除率为20~40ml/分时,每12小时按体重3.1~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5~20ml/分时,每24小时按体重2.5~10mg/kg。

副作用

  已知对维生素B12过敏或以前发生过由于眼药引起过敏症(例如眼充血、痒、肿、出疹)者禁用,青光眼患者慎用。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儿童注意事项: 早产儿及1个月以下的新生儿不推荐应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乳汁中含量低.但哺乳期妇女用药时仍宜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在老年人中T1/2β较年轻人明显延长,应按肾功能适当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成分

适用于眼疲劳等眼部不适症状。

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本品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

药理作用

本滴眼液所含维生素B12参与体内甲基转换及叶酸代谢,促进甲基丙二酸转变为琥珀酸,从而参与三羧酸循环,对神经髓鞘脂质的合成及维持有鞘神经纤维功能的完整性有重要作用。

头孢唑啉为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除肠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属外,本品对其他革兰阳性球菌均有良好抗菌活性,肺炎链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对本品高度敏感。白喉杆菌、炭疽杆菌、李斯特菌和梭状芽胞杆菌对本品也甚敏感。本品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和肺炎克雷伯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但对金葡菌的抗菌作用较差。伤寒杆菌、志贺菌属和奈瑟菌属对本品敏感,其他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耐药。产酶淋球菌对本品耐药;流感嗜血杆菌仅中度敏感。革兰阳性厌氧菌和某些革兰阴性厌氧菌对本品多敏感。脆弱拟杆菌耐药。

注意事项

1.下述人员应在就诊后医生指导下使用。(1)眼疼痛剧烈者。(2)曾因眼药引起过敏者; 2.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1)用于小儿时,需在保护者的监督指导下使用;(2)如果发现本品出现浑浊,则不要使用;(3)不得做软隐形眼镜的安装液或安装隐形眼镜时使用;(4)本品只用于滴眼; 3.使用时或使用后应注意的事项:(1)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的眼出血、瘙痒、肿胀等过敏症状时,需终止使用,并到医院就诊;(2)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要终止使用,并到医院就诊; 4.保管及注意事项:(1)保管于小儿手拿不到的场所;(2)避免阳光

1对青霉素过敏或过敏体质者慎用。 2约1%的用药患者可出现直接和间接Coombs试验阳性及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 3本品乳汁中含量低,但哺乳期妇女用药时仍宜暂停哺乳。 4早产儿及1个月以下的新生儿不推荐应用本品。 5本品在老年人中T1/2较年轻人明显延长,应按肾功能适当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