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眼科手术辅助用药,用于白内障囊内、囊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抗青光眼手术,角膜移植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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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玻璃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其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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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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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379 |
国药准字H20073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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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眼科手术辅助用药,用于白内障囊内、囊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抗青光眼手术,角膜移植手术等。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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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为眼科手术辅助用药,根据手术方式选择剂量,眼前节手术常用量为一次0.2ml左右。前房内注射,术毕根据手术需要消除残留药液。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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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目前尚未发现。 |
1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3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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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老人注意事项: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推荐用于儿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目前尚未通过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目前也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同样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照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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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眼科手术辅助用药,用于白内障囊内、囊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抗青光眼手术,角膜移植手术等。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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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玻璃酸钠为广泛存在于动物和人体的生理活性物质,在人皮肤、关节滑膜液、脐带、房水、眼玻璃体中均有分布。本品无致热性、抗原性,不引起炎症反应。高分子量玻璃酸钠溶液的高粘弹性及仿形性使它在手术中可作为保护工具和手术工具,广泛用于各种眼科手术、术中可协助器械将组织轻柔的分离、移动和定位。在眼前节手术中,药液注入前房后,前房加深便于手术操作,并可保护角膜内细胞及眼内组织,减少术后并发症,提高手术成功率。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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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使用前必须先和室温平衡。2、不要向眼内注射过量的玻璃酸钠。3、对无晶状体的糖尿病人,实行手术时,禁止使用大量玻璃酸钠。4、手术结束时可以采用注洗法或抽吸法清除残留玻璃酸钠。5、本品勿与含洁尔灭的药物接触以免产生浑浊。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