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青少年假性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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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地巴唑,化学名称为:2-苄基苯并咪唑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4H12N2·HCl 分子量:224.72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其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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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郑州致和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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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080 |
国药准字H20073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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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青少年假性近视。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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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首次点眼每小时4次(每隔15分钟一次,各眼一滴,闭目5―10分钟),以后每日4―6次,每次各眼一滴,坚持用药7—14天,以巩固疗效。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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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单疱病毒感染者,禁用。 |
1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3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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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推荐用于儿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目前尚未通过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目前也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同样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照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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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青少年假性近视。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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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本品为平滑肌松驰药,能直接松驰平滑肌,并且扩张睫状前动脉和静脉,有利于向睫状体供血,使睫状肌营养改善,从而恢复睫状肌正常调节功能。 2、毒理:本品经小鼠急性毒性试验和家兔急性、亚急性刺激试验,小鼠急性毒性试验未发生异常。家兔急性刺激试验、亚急性刺激试验无明显不良反应。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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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前应明确假性近视诊断。 2.在用本品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良好用眼卫生习惯的建立。 3.在疗程期内不应间断用药。 4.本品无散瞳作用,点眼后即可看书学习。 5.本品遇低温如有结晶析出,加温溶化后即可使用。 6.定期检查视力,根据矫正情况调整用药。 7.与其它滴眼液联合使用时,间隔应在10分钟以上。 8.如遇特殊情况,应停用本品,并向医师咨询。 9.本品应放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