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等。3.泌尿系统感染。4.皮肤软组织感染。5.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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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甲苯磺酸舒他西林。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头孢哌酮钠与舒巴坦钠各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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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三精海灵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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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958 |
国药准字H20058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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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等。3.泌尿系统感染。4.皮肤软组织感染。5.淋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呼吸道(上呼吸道与下呼吸道)感染;泌尿道(上泌尿道与下泌尿道)感染;腹膜炎、胆囊炎、胆管炎和其他腹腔内感染;脑膜炎、败血症;皮肤和软组织感染;骨骼及关节感染;盆腔炎、子宫内膜炎、淋病和其他生殖系统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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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或温开水冲制成混悬液后口服,成人(包括老年人)及体重大于或等于30公斤的儿童常用量一次0.375~0.75g,一日2次;儿童:体重<30公斤者,每日每公斤体重50mg,分二次服用;无论成人或儿童,疗程一般为5~14天,必要时可延长。任何由溶血性链球菌所引起的感染,疗程最少10天,以防止急性风湿热或肾小球肾炎的发生。治疗非特异性淋病时,可用本品单剂2.25g(6片)口服,加服1g丙磺舒,以延长氨苄西林及舒巴坦血清浓度,怀疑为梅菌引起的淋病时,在使用本品前应接受暗视野检查,并最少在四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
1 成人:常用量一日2~4g,严重或难治性感染可增至一日8g。分等量每12小时静脉滴注1次。舒巴坦每日最高剂量不超过4g。 2 儿童:常用量一日40~80mg/kg,等分2~4次滴注。严重或难治性感染可增至一日160mg/kg。等分2~4次滴注。新生儿出生第一周内,应每隔12小时给药1次。舒巴坦每日最高剂量不超过8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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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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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由于尚未有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使用的安全性资料,因此,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已被有效地用于婴儿感染的治疗。但对早产儿和新生儿尚未进行过广泛的研究,因此本品在用于新生儿和早产儿前必须权衡利弊后谨慎应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中没有发现本品对生殖能力和胎儿的损害,但在人类中尚缺乏足够的对照研究资料。因此孕妇应慎用,只有在明确指征时使用本品。 头孢哌酮和舒巴坦能少量分泌到母乳中,因此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呈生理性的肝、肾功能减退,因此应慎用本品并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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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等。3.泌尿系统感染。4.皮肤软组织感染。5.淋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呼吸道(上呼吸道与下呼吸道)感染;泌尿道(上泌尿道与下泌尿道)感染;腹膜炎、胆囊炎、胆管炎和其他腹腔内感染;脑膜炎、败血症;皮肤和软组织感染;骨骼及关节感染;盆腔炎、子宫内膜炎、淋病和其他生殖系统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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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舒巴坦与氨苄西林的酯化物,口服后经肠内酯酶水解成舒巴坦及氨苄西林,氨苄西林为本品中的杀菌成份,作用于细胞活性繁殖阶段,通过对细胞壁粘肽生物合成的抑制,而起杀菌作用。舒巴坦本身对细菌抑制性作用弱,是一种竞争性不可逆的β-内酰胺酶抑制剂,它与β-内酰胺类抗生素联合应用后,能获得良好的协同作用。本品对多种革兰氏阳性与革兰氏阴性细菌有效,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与一些耐甲氧苯青霉素菌株)、肺炎球菌、粪链球菌以及其它链球菌属等阳性菌,阴性菌包括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布兰汉氏卡他菌、埃希氏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奇异变形杆菌等,厌氧菌包括脆弱杆菌。 |
本品抗菌组份之一是头孢哌酮,为第三代头孢菌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达到杀菌作用。另一组份为舒巴坦,除对淋球菌和不动杆菌属有抗菌活性外,不具有其它抗菌活性;但对由耐药菌株产生的各种β-内酰胺酶,具有不可逆性的抑制作用,可增强头孢哌酮抗拒多种β-内酰胺酶降解的能力,起到对头孢哌酮明显的增效作用。本品对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枸橼酸杆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孢菌有良好抗菌作用。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高度敏感。本品对各组链球菌、肺炎球菌亦有良好作用,对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株)仅具中度作用,对多数革兰氏阳性厌氧菌和某些革兰氏阴性厌氧菌有良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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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首次使用青霉素类药物的患者,应首先进行青霉素皮试,对于阳性反应者禁用本品。 2.应用本品前,应首先确定患者是否对青霉素过敏,过敏者禁用。 3.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4.用药期间,若有过敏反应发生,则应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 5.本品长期应用时,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 6.由于尚未有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使用的安全性资料,因此,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患者慎用。 2如应用本品时,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需立即停药。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需立即就地抢救,予以肾上腺素、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糖皮质激素及抗组胺药等紧急措施。 3肝、肾功能减退及严重胆道梗阻的患者,使用本品时需调整用药剂量与给药间期,并应监测血药浓度。 4部分病人用本品治疗可引起维生素K缺乏和低凝血酶原血症,用药期间应进行出血时间、凝血酶原时间监测。同时应用维生素K1可防止出血现象的发生。 5在使用本品进行较长时间治疗时,应定期检查患者肝、肾、血液等系统功能。对于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和其他婴儿特别重要。同时也应防止引起二重感染。 6患者在应用本品时应避免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也应避免如鼻饲等胃肠外给予含酒精成分的高营养制剂。 7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应注意监测肾功能变化。 8对诊断的干扰:用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阳性反应。产妇临产前应用本品,新生儿此试验亦可为阳性。偶有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增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