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初期老年性白内障,玻璃体混浊等眼疾的治疗。适用于角膜炎、视力疲劳、青少年假性近视。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系采用动物全眼球和甲状腺水解提取精制而成的纯生化制剂,含有机碘和谷、胱、甘、天冬、赖等十八种氨基酸、多肽、核苷酸和多种微量元素等有效成份。本品为牛或猪眼球经消毒后以乙醇提取除去蛋白质的灭菌水溶液 |
比阿培南。 |
|
生产企业 |
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 |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2085 |
国药准字H2008022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初期老年性白内障,玻璃体混浊等眼疾的治疗。适用于角膜炎、视力疲劳、青少年假性近视。 |
对本品敏感的菌株有: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肠球菌属(屎肠球菌除外)、莫拉氏菌属、大肠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绿脓杆菌、放线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氏菌属、梭形杆菌属等。本品适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所引起的败血症、肺炎、肺部脓肿、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的二次感染、难治性膀胱炎、肾盂肾炎、腹膜炎、妇科附件炎等。 |
|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滴,一日3次。 |
每0.3g比阿培南溶解于100ml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成人每日0.6g,分2次滴注,每次30~60分钟。可根据患者年龄、症状适当增减给药剂量。但1天的最大给药量不能超过1.2g。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对孕妇及妊娠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由于生理功能下降,需注意调整用药剂量及用药间隔时间。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初期老年性白内障,玻璃体混浊等眼疾的治疗。适用于角膜炎、视力疲劳、青少年假性近视。 |
对本品敏感的菌株有: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肠球菌属(屎肠球菌除外)、莫拉氏菌属、大肠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绿脓杆菌、放线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氏菌属、梭形杆菌属等。本品适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所引起的败血症、肺炎、肺部脓肿、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的二次感染、难治性膀胱炎、肾盂肾炎、腹膜炎、妇科附件炎等。 |
|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改善眼部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促进玻璃体混浊吸收,促进组织修复再生,阻止白内障发展,提高视觉功能。 |
比阿培南为碳青霉烯类抗生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而发挥抗菌作用,对革兰阳性、革兰阴性的需氧和厌氧菌有广谱抗菌活性。比阿培南对人肾脱氢肽酶I(DHP-I)稳定,可单独给药而不需与DHP-I抑制剂合用。 |
|
注意事项 |
①本品开启使用后要避免污染,如发现药液混浊,切勿再用。用毕后密闭存放于阴凉避光处。在10天内用完,不宜久藏②用药期间如有持续性结膜充血或刺痛不适感,应停药就诊。③为维持疗效,本品宜长期使用。 |
(1)对碳青霉烯类、青霉素类及头孢类抗生素药物过敏者慎用;(2)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易诱发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症状的过敏性体质者慎用;(3)严重的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老年患者慎用(参照【老年用药】);(5)进食困难及全身状况恶化者,可能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6)有癫痫史者及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慎用;(7)用班氏试剂、斐林试剂进行试纸反应和临床尿糖检测,均有可能出现假阳性结果;(8)Kveimtest试验中有可能呈现阳性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