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玻璃体浑浊及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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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猪全眼球与甲状腺经胰酶和霉菌蛋白酶水解提取精制而成的生化制剂,含有机碘和谷胱甘天冬赖等十八种氨基酸、多肽、核苷酸和多种微量元素等。本品辅料为:聚山梨酯-80。 |
主要成分:硫普罗宁 分子式:C5H9NO3S 分子量:16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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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 |
河南省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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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309 |
国药准字H1098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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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玻璃体浑浊及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 |
1.用于改善各类急慢性肝炎的肝功能;2.用于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的治疗及重金属的解毒。3.可降低放化疗的毒副反应,并可预防放化疗所致的外周白细胞减少和二次肿瘤的发生。4.对老年性早期白内障和玻璃体浑浊有显著的治疗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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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一次2毫升,或遵医嘱,30日为一个疗程。滴眼每日2-4次。 |
静脉滴注,一次2支,一B一次,连续4周。配制方法:临用前每支注射用硫普罗宁门(1OOmg/支)先用包装盒内所附专用溶剂5%的碳酸氢钠(pH=7.5~8.5)溶液2m1溶解。再扩容至5~l0的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250~500ml中,按常规静脉滴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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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眼部有严重炎症或溃疡者禁用。 3.患有甲状腺机能亢进者禁用,其他内分泌紊乱者慎用。 4.正在使用汞制剂者禁止同时使用本品。 |
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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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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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玻璃体浑浊及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 |
1.用于改善各类急慢性肝炎的肝功能;2.用于脂肪肝、酒精肝、药物性肝损伤的治疗及重金属的解毒。3.可降低放化疗的毒副反应,并可预防放化疗所致的外周白细胞减少和二次肿瘤的发生。4.对老年性早期白内障和玻璃体浑浊有显著的治疗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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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能改善眼部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促进玻璃体浑浊吸收,促进组织修复再生,阻止白内障发展,提高视觉功能。 |
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TAA(硫代乙酰胺)、CC14(四氯化碳)所造成动物急性肝损伤模型中血清AST、ALT升高有降低作用,对慢性肝损伤模型引起的甘油三酯的蓄积有抑制作用;可以促进肝糖元合成,抑制胆固醇增高,有利于血清白蛋白/球蛋白比值回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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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个别病人用药后如出现皮肤瘙痒及全身不适者,应停用。 2.本品如有振摇后不消失的析出物,则不能使用。 |
在使用本品期间应注意全面观察患者状况,定期检查肝功能,如发现异常应停用本品,或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