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单纯疱疹性角膜炎、牛痘病毒性角膜炎和带状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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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碘苷,其化学名为2'-脱氧-5-碘尿苷。分子式:C9H11IN2O5,分子量:354.10。 |
红霉素环11,12-碳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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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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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1837 |
国药准字H2003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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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单纯疱疹性角膜炎、牛痘病毒性角膜炎和带状疱疹病毒感染。 |
由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如扁桃体炎、咽炎、细菌性肺炎、支原体肺炎、口腔炎、军团病、白喉、百日咳、猩红热、红癣、类丹毒、淋病、早期梅毒、软下疳、尿道炎、弯曲菌肠炎、阿米巴肠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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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于结膜囊内,每1~2小时1次,每次1~2滴。 |
每12小时服用一次,空腹服用。成人:首剂500~700mg(2~3片),12小时后继服250~500mg(1~2片),严重感染者剂量可增至2倍。儿童:首剂30mg公斤体重,12小时后继服15mg/公斤体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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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及碘制剂过敏的患者禁用; 2.婴幼儿禁用。 |
对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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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婴幼儿禁用。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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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单纯疱疹性角膜炎、牛痘病毒性角膜炎和带状疱疹病毒感染。 |
由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如扁桃体炎、咽炎、细菌性肺炎、支原体肺炎、口腔炎、军团病、白喉、百日咳、猩红热、红癣、类丹毒、淋病、早期梅毒、软下疳、尿道炎、弯曲菌肠炎、阿米巴肠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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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嘧啶类抗病毒药,能与胸腺嘧啶核苷竞争性抑制磷酸化酶,特别是DNA聚合酶,从而抑制病毒DNA中胸腺嘧啶核苷的合成,或代替胸腺嘧啶核苷渗入病毒DNA中,产生有缺陷的DNA,使其失去感染力或不能重新组合,使病毒停止繁殖或失去活性而得到抑制。 |
药理作用:环酯红霉素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于细菌细胞核糖体50S亚单位,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环酯红霉素是红霉素的半合成衍生物,环碳酸酯基的引入极大的改善了红霉素的亲酯性,从而增加了吸收。实验证明,这一结构改变降低了血清蛋白结合率,提高了抗菌活性和降低了毒性。本品的抗菌谱广,对下列细菌有效:革兰氏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酿脓链球菌、肺炎球菌、白喉棒状杆菌等。革兰氏阴性菌:淋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杆菌、志贺菌属等。除脆弱类杆菌和梭杆菌外,对各种厌氧菌亦具有相当抗菌活性。对其他微生物: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军团菌属、弯曲菌属、阿米巴等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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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单纯疱疹病毒Ⅱ型感染无效; 2.可与睫状肌麻痹剂、抗生素及肾上腺皮质激素合用。激素能促使病毒感染扩散,故禁用于浅层角膜炎,但可用于实质性角膜炎、角膜水肿或虹膜炎; 3.本品可以阻止角膜组织DNA的合成,故长期使用能损伤角膜上皮,影响溃疡的修复,使用时一般不宜超过3周,痊愈后继续使用一般不宜超过3~5日。频繁滴眼可致角膜上皮点状剥脱,且不能避免复发。 |
肝功能受损患者慎用,服用时应减少剂量。长期服用应监测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