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 4.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 5.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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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阿奇霉素 分子式:C38H72N2O12 分子量:749 |
氟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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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奥托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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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072 |
国药准字H20000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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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 4.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 5.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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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本品倒入杯中加入适量凉开水溶解摇匀后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成人用量: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第1日0.5g顿服第2~5日一日0.25g顿服;或一日0.5g顿服连服3日小儿用量: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10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5g)或按如下方法给药:体重(kg)首日第2~5日15~250.2g顿服0.1g顿服26~350.3g顿服0.15g顿服36~450.4g顿服0.2g顿服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连用5日 |
口服。 成人: 1 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 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 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 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 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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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哺乳期妇女应用须慎用。 |
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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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治疗小于6个月小儿中耳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及小于2岁小儿咽炎或扁桃体炎的疗效与安全性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须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有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 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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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 4.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 5.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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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阿奇霉素为15元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体外试验证明阿奇霉素对临床上多种常见致病菌有抗菌作用包括:革兰阳性需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酿脓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白喉(棒状)杆菌本品对于耐红霉素的革兰阳性细菌包括粪链球菌(肠球菌)以及耐甲氧西林的多种葡萄球菌菌株呈现交叉耐药性革兰阴性需氧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摩拉菌不动杆菌属耶尔森菌属嗜肺军团菌百日咳杆菌副百日咳杆菌志贺菌属巴斯德菌属霍乱弧菌副溶血性杆菌类志贺吡邻单胞菌本品对下列革兰阴性菌的活性视菌株而定并需作敏感性测定:大肠埃希菌伤寒沙门菌肠肝菌属亲水性单胞菌克雷白菌属厌氧菌:脆弱类杆菌类杆菌属产气荚膜杆菌消化链球菌属坏死梭杆菌痤疮丙酸杆菌性传播疾病微生物:梅毒螺旋体淋病奈瑟菌杜克嗜血杆菌其他微生物:包括特南包柔螺旋体(Lyme病体)肺炎支原体人型支原体解脲支原体沙眼衣原体卡氏肺孢子虫鸟分枝杆菌属弯曲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德杆菌下列革兰阴性菌通常是耐药的:变形杆菌属沙雷菌属摩根杆菌假单胞杆菌作用机制与红霉素相同主要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单位结合抑制依赖于RNA的蛋白合成 |
本品属吡咯类抗真菌药。抗真菌谱较广。口服及静注本品对人和各种动物真菌感染,如念珠菌感染(包括免疫正常或免疫受损的人和动物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新型隐球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糠秕马拉色菌、小孢子菌属、毛癣菌属、表皮癣菌属、皮炎芽生菌、粗球孢子菌(包括颅内感染)及荚膜组织胞浆菌、斐氏着色菌、卡氏枝孢霉等有效。本品的体外抗菌活性明显低于酮康唑,但本品的体内抗菌活性明显高于体外作用。本品的作用机制主要为高度选择性干扰真菌的细胞色素P-450的活性,从而抑制真菌细胞膜上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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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 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3.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ous-Jonson综合征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5.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 |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