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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眼用利福平

滴眼用利福平

处方 非医保

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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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眼用利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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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滴眼用利福平
滴眼用利福平
复方甘露醇注射液
复方甘露醇注射液
主要成分

滴丸每丸含利福平10mg,缓冲液每瓶10ml

  本品为复方制剂,本品100ml组分为:甘露醇15.0g、无水葡萄糖5.0g和氯化钠0.45g。   本品辅料为注射用水,加适量NaOH或HCl调节pH值。

生产企业

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4419

国药准字H2002067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1)组织脱水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 (2)降低眼内压。可有效降低眼内压,应用于其他降眼内压无效时或眼内手术前准备。 (3)渗透性利尿药。用于鉴别肾前性利尿因素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引起的少尿。亦可应用于预防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 (4)作为辅助性利尿措施治疗肾病综合症、肝硬化腹水。尤其是当伴有低蛋白血症时。 (5)对某些药物逾量或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锂、水杨酸盐和溴化物等),本药可促进上述物质的排泄,并防止肾毒性。

用法用量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

  静脉滴注,每次100~250ml,每日1~4次。可根据病情酌情使用。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1)已确诊为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无尿患者;   (2)严重失水者;   (3)活动性颅内出血者(颅内手术除外);   (4)急性肺水肿或严重脑充血;   (5)糖尿病患者;   (6)过敏体质者;   (7)肾病患者;肌酣值大于正常者。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未进行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中应用的研究,故5岁以下小儿应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利福平可穿过胎盘,虽然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的有害作用,孕妇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对胎儿的影响尚未阐明。 2.利福平可由乳汁排泄,虽然在人类未证实有问题,但哺乳期妇女用药宜权衡利弊。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由于肝功能下降宜慎用。

成分

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1)组织脱水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 (2)降低眼内压。可有效降低眼内压,应用于其他降眼内压无效时或眼内手术前准备。 (3)渗透性利尿药。用于鉴别肾前性利尿因素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引起的少尿。亦可应用于预防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 (4)作为辅助性利尿措施治疗肾病综合症、肝硬化腹水。尤其是当伴有低蛋白血症时。 (5)对某些药物逾量或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锂、水杨酸盐和溴化物等),本药可促进上述物质的排泄,并防止肾毒性。

药理作用

利福平为半合成广谱杀菌剂,与依赖于DNA的RNA多聚酶的β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转录过程。

注意事项

1.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和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因使用利福平后可使尿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使用利福平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 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1)滴注速度不宜过快,滴速为5~10ml/min,以免出现局部坏死。   (2)甘露醇遇冷易结晶,故应用前应仔细检查,如有结晶,可置热水中或用力振荡待结晶完全溶解后再使用。   (3)若出现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并给予对症处理。   (4)若出现少尿、无尿等肾功能损伤的表现,应复查K、Na、Cl、BUN、Cr等,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免造成肾衰。   (5)使用12小时后无尿者,应停用。   (6)心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7)用药期间应监督①血压;②肾功能;③电解质浓度;④尿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