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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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含利巴韦林(C8H12N4O5)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
本品主要成份为噻托溴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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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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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323 |
国药准字H2013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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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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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 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 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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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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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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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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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广谱抗病毒药。体外具有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肝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的作用,其机制不全清楚。本品并不改变病毒吸附、侵入和脱壳,也不诱导干扰素的产生。药物进入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后迅速磷酸化,其产物作为病毒合成酶的竞争性抑制剂,抑制肌苷单磷酸脱氢酶、流感病毒RNA多聚酶和mRNA鸟苷转移酶,从而引起细胞内鸟苷三磷酸的减少,损害病毒RNA和蛋白合成,使病毒的复制与传播受抑。对呼吸道合胞病毒也可能具免疫作用及中和抗体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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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量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
1、噻托溴铵作为每日一次维持治疗的支气管扩张药,不应用作支气管痉挛急性发作的初始治疗,即抢救治疗药物。2、在吸入噻托溴铵粉末后有可能立即发生过敏反应。3、与其它抗胆碱能药物一样,对于窄角型青光眼、前列腺增生、或膀胱颈梗阻的患者应谨慎使用。4、吸入药物可能引起吸入性支气管痉挛。5、与所有主要经肾脏排泄的药物一样,对于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只有在预期利益大于可能产生的危害时,才能使用噻托溴铵。尚无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使用噻托溴铵的经验。6、胶囊应该密封于囊泡中保存,仅在用药时取出,取出后应尽快使用,否则药效会降低,不小心暴露于空气中的胶囊应丢弃。7、患者需注意避免将药物粉末弄入眼内。必须告知患者药粉误入眼内可能引起或加重窄角型青光眼、眼睛疼痛或不适、短暂视力模糊、视觉晕轮或彩色影像并伴有结膜充血引起的红眼和角膜水肿的症状。如果出现窄角型青光眼的征象,应停止使用噻托溴铵并立即去看医生。8、口干,是由抗胆碱能治疗引起的,长期可引起龋齿。9、噻托溴铵的使用不得超过一天一次。10、本胶囊仅供吸入,不能口服。11、未进行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根据在推荐剂量下得到的药理学和不良反应特性,未有证据显示会影响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