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硫酸沙丁胺醇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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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的呼吸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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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硫酸沙丁胺醇。其化学名称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硫酸盐。 |
本品主要成分为雷公藤多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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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弘森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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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4609 |
国药准字Z4302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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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的呼吸道疾病。 |
类风湿性关节炎、肾病综合征、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形红斑、肺间质纤维化、白塞氏病、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症、慢性肾炎、慢性肾衰、银屑病、慢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性肾小球肾炎、过敏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红斑狼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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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注射,1次0.4mg(1支),用5%葡萄糖注射液20ml或氯化钠注射液20ml稀释后缓慢注射.静脉滴注,1次0.4mg(1支),用5%葡萄糖注射液100ml稀释后滴注.肌内注射,1次0.4mg(1支),必要时4小时可重复注射。 |
口服。每日每千克体重1~1.5毫克,分3次饭后服。一般首次应给足量,控制症状后减量。宜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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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其任何成分曾有过敏记录的病人禁用。 |
1.儿童、育龄期有孕育要求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2.心、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严重贫血、白细胞和血小板降低者禁用。 3.胃、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期患者禁用。 4.严重心律失常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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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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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育龄期有孕育要求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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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的呼吸道疾病。 |
类风湿性关节炎、肾病综合征、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形红斑、肺间质纤维化、白塞氏病、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症、慢性肾炎、慢性肾衰、银屑病、慢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性肾小球肾炎、过敏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红斑狼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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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选择性b2-受体激动剂,能选择性激动支气管平滑肌的b2-受体,有较强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对心脏的兴奋作用比异丙肾上腺素小。 |
本品具有较强的抗炎及免疫抑制作用。在抗炎作用方面,它能拮抗和抑制炎症介质的释放、实验性炎症及关节炎的反应程度。在抑制免疫作用方面,它能抑制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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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可能对本品呈交叉过敏。 2.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 3.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应考虑开始施行或增加皮质类固醇治疗。 |
1.服药期间可引起月经紊乱,精子活力及数目减少,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停药后可恢复。2.有严重心脑血管和老年患者慎用。3.孕妇忌用。4.本品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用药,不可超量使用。5.用药期间应注意定期随诊并检査血、尿常规及心电图和肝肾功能,必要时停药并给予相应处理。6.连续用药一般不宜超过3个月。如继续用药,应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需要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