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硫酸沙丁胺醇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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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的呼吸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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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硫酸沙丁胺醇。其化学名称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硫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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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弘森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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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4609 |
国药准字H44024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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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的呼吸道疾病。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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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注射,1次0.4mg(1支),用5%葡萄糖注射液20ml或氯化钠注射液20ml稀释后缓慢注射.静脉滴注,1次0.4mg(1支),用5%葡萄糖注射液100ml稀释后滴注.肌内注射,1次0.4mg(1支),必要时4小时可重复注射。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和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每日400~1000mg(8~20片),疗程7~14天。2.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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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其任何成分曾有过敏记录的病人禁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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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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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儿童用药: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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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的呼吸道疾病。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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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选择性b2-受体激动剂,能选择性激动支气管平滑肌的b2-受体,有较强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对心脏的兴奋作用比异丙肾上腺素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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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可能对本品呈交叉过敏。 2.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 3.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应考虑开始施行或增加皮质类固醇治疗。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