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伴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及肺炎等。 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慢性尿路感染急性发作、急慢性前列腺炎及单纯性淋病等。 3.腹腔、胆道、肠道、伤寒等感染。 4.皮肤软组织感染。 5.其他感染,如鼻窦炎、中耳炎、眼睑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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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洛美沙星,其化学名为1-乙基-6,8-二氟-1,4-二氢-7-(3-甲基-1-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盐酸盐 |
苦荬菜、黄芩、北沙参、瓜蒌、太子参、百部、枇杷叶、川贝母、白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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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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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286 |
国药准字Z20133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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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伴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及肺炎等。 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慢性尿路感染急性发作、急慢性前列腺炎及单纯性淋病等。 3.腹腔、胆道、肠道、伤寒等感染。 4.皮肤软组织感染。 5.其他感染,如鼻窦炎、中耳炎、眼睑炎等。 |
清热化痰,润肺杀虫。与抗结核化学药品联合使用,用于浸润型肺结核病属痰热兼阴虚症。症见:发热,或咯血,咳嗽,或痰中带血,乏力,纳差,颧红,盗汗等。有加快病灶吸收和症状缓解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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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次0.4g,每日一次,静脉滴注。 |
口服。一次5粒,一日3次,结核病新患者6个月为一疗程;病情复发者8个月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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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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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十八岁以下患者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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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伴感染、急性支气管炎及肺炎等。 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慢性尿路感染急性发作、急慢性前列腺炎及单纯性淋病等。 3.腹腔、胆道、肠道、伤寒等感染。 4.皮肤软组织感染。 5.其他感染,如鼻窦炎、中耳炎、眼睑炎等。 |
清热化痰,润肺杀虫。与抗结核化学药品联合使用,用于浸润型肺结核病属痰热兼阴虚症。症见:发热,或咯血,咳嗽,或痰中带血,乏力,纳差,颧红,盗汗等。有加快病灶吸收和症状缓解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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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喹诺酮类广谱抗菌剂。对革兰阴性菌、革兰阳性菌及部分厌氧菌均显示强力的杀菌活性。对耐甲氧西林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耐氨苄青霉素的流感杆菌及吡哌酸的大肠杆菌及其他药物耐药的细菌,本药抗菌效力优良。动物感染模型体内抗菌效力试验表明,本品优于诺氟沙星、依诺沙星。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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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减退者或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肾功能。 2.本品每次滴注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
1、本品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在与抗结核化学药品联合使用期间,注意复查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