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属氟喹诺柄类抗菌药物,适用于肠杆菌科细菌如肺炎克雷伯菌,变形杆菌、沙门氏菌,大肠埃希氏菌,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等敏感菌引起的中、重度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妇科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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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氟罗沙星。 |
鱼腥草、金荞麦、四季青、麻黄、紫苑、前胡、枳壳、甘草。辅料为蔗糖、苯甲酸、山梨酸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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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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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1153 |
国药准字Z5002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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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属氟喹诺柄类抗菌药物,适用于肠杆菌科细菌如肺炎克雷伯菌,变形杆菌、沙门氏菌,大肠埃希氏菌,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等敏感菌引起的中、重度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妇科感染等。 |
清热化痰,宣肺止咳。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咳嗽,症见发热、恶寒、胸膈满闷、咳嗽咽痛;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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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避光静脉缓慢滴注,成人每次0.2-0.4g,每日一次,稀释于5%葡萄糖250mL-500mL注射液中。 |
口服。一次20~30毫升,一日3~4次;儿童一岁以内一次5毫升,一岁至三岁一次7毫升,三岁至七岁一次10毫升,七岁以上一次15毫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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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式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及癫痫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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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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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属氟喹诺柄类抗菌药物,适用于肠杆菌科细菌如肺炎克雷伯菌,变形杆菌、沙门氏菌,大肠埃希氏菌,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等敏感菌引起的中、重度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妇科感染等。 |
清热化痰,宣肺止咳。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咳嗽,症见发热、恶寒、胸膈满闷、咳嗽咽痛;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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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抗菌药,对革兰氏阴性菌,包括大肠杆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志贺菌属、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枸橼酸菌属、粘质沙雷氏菌、绿脓杆菌、脑膜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摩拉卡他菌、嗜肺菌团菌、淋球菌等均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葡萄球菌属、溶血链球菌等革兰氏阳性球菌亦具有中等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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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忌与生理盐水或葡萄糖盐水并用。 2明显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作用。 4三品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45-60分钟内不超过0.2g。 5在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结束后三天内,避免阳光浴和人工紫外线照射。6.冬季遇冷如有结晶析出,温水中溶化后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急支糖浆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糖尿病患者及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急支糖浆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