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属氟喹诺柄类抗菌药物,适用于肠杆菌科细菌如肺炎克雷伯菌,变形杆菌、沙门氏菌,大肠埃希氏菌,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等敏感菌引起的中、重度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妇科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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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氟罗沙星。 |
本品主要成份为孟鲁司特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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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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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1153 |
国药准字H20064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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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属氟喹诺柄类抗菌药物,适用于肠杆菌科细菌如肺炎克雷伯菌,变形杆菌、沙门氏菌,大肠埃希氏菌,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等敏感菌引起的中、重度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妇科感染等。 |
本品适用于2岁至14岁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斯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 本品适用于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2岁至14岁儿童以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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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避光静脉缓慢滴注,成人每次0.2-0.4g,每日一次,稀释于5%葡萄糖250mL-500mL注射液中。 |
每日一次。哮喘病人应在睡前服用。过敏性鼻炎病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需要时间服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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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式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及癫痫患者禁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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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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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妊娠妇女研究资料,除非明确需要服药,孕妇应避免服用本品。 全球上市后经验显示,妊娠期间使用本品后有罕见的新生儿先天性肢体缺陷的报道。这些妇女中绝大部分在怀孕期间还使用了其他哮喘治疗药物。本品的使用与这些事件的因果关系尚未建立。 尚不明确本品是否能从乳汁分泌。由于许多药物均可从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本品。 儿童用药:已在6个月至14岁儿童进行了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6个月以下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研究表明本品不会影响儿童的生长速度。 老年用药: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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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属氟喹诺柄类抗菌药物,适用于肠杆菌科细菌如肺炎克雷伯菌,变形杆菌、沙门氏菌,大肠埃希氏菌,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等敏感菌引起的中、重度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妇科感染等。 |
本品适用于2岁至14岁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斯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 本品适用于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2岁至14岁儿童以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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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抗菌药,对革兰氏阴性菌,包括大肠杆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志贺菌属、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枸橼酸菌属、粘质沙雷氏菌、绿脓杆菌、脑膜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摩拉卡他菌、嗜肺菌团菌、淋球菌等均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葡萄球菌属、溶血链球菌等革兰氏阳性球菌亦具有中等抗菌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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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忌与生理盐水或葡萄糖盐水并用。 2明显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作用。 4三品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过快,45-60分钟内不超过0.2g。 5在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结束后三天内,避免阳光浴和人工紫外线照射。6.冬季遇冷如有结晶析出,温水中溶化后使用。 |
口服本品治疗急性哮喘发作的疗效尚未确定。因此,不应用于治疗急性哮喘发作。 虽然在医师的指导下可逐渐减少合并使用的吸入糖皮质激素剂量,但不应用本品突然取代吸入或口服糖皮质激素。 服用本品的患者有精神神经事件的报道(见不良反应)。由于其他因素也可能导致这些事件,因此不能确认是否与本品相关。医生应与患者和/或护理人员探讨这些不良事件。患者和/或护理人员应被告知,如果发生这些情况,应通知医生。 接受包括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在内的抗哮喘药物治疗的患者,在减少全身皮糖皮质激素剂量时,极少病例发生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血管性皮疹、肺部症状恶化、心脏并发症和/或神经病变(有时诊断为Churg-Strauss综合征-一种系统性嗜酸细胞性血管炎)。虽然尚未确定这些情况与白三烯受体拮抗剂的因果关系,但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减少全身皮质类固醇剂量时,建议应加以注意并作适当的临床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