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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氯唑西林钠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氯唑西林钠

处方 医保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尿路感染、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败血症等。也可用于化脓性链球菌或肺炎球菌与耐青霉素葡萄球菌所致的混合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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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氯唑西林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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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氯唑西林钠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氯唑西林钠
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主要成分

氨苄西林钠和氯唑西林钠

本品主要成份:沙丁胺醇。

生产企业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6070

国药准字H2011334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尿路感染、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败血症等。也可用于化脓性链球菌或肺炎球菌与耐青霉素葡萄球菌所致的混合感染。

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腹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用法用量

1、肌内注射。一次0.5~1.0g,一日3~4次,每瓶加灭菌注射用水2~4ml溶解,深部肌肉注射。2、静脉滴注。一日2~~4g,可与各种输液配伍,但如与葡萄糖输液配伍,宜较快速度滴注,半小时内滴完,以免药效降低。儿童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次给药。

副作用

1、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

) 沙丁胺醇过量可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对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治疗,并给予恰当的对症治疗。如给予具有心脏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但是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的患者应慎用β-受体阻滞剂。 沙丁胺醇过量的体征为显著的心动过速和/或肌肉震颤。应注意对于40揿100μg的本品所含沙丁胺醇相当于4mg的沙丁胺醇片剂。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除非当对母亲预期的受益大于任何可能对胎儿的危害时,孕妇才可考虑使用本品。与其它大多数药物一样,仅有少量发表的资料证明人类在怀孕早期使用沙丁胺醇是安全的。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当剂量非常高时,会对胎仔造成某些危险。大规模的动物生殖毒性试验表明,无氟利昂类抛射剂HFA-134A对胎仔发育无损害。 本品的致畸研究显示本品在β2-受体激动剂出现致畸作用的可比高剂量下,未发现致畸作用,但无人类妊娠和哺乳期使用本品的试验数据。 由于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故非对母亲的预期受益大于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

成分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尿路感染、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败血症等。也可用于化脓性链球菌或肺炎球菌与耐青霉素葡萄球菌所致的混合感染。

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腹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药理作用

本品中氨苄西林钠为广谱半合成青霉素,氯唑西林钠为耐酸、耐酶半合成青霉素。氨苄西林钠氯唑西林钠具有氨苄西林钠和氯唑西林钠两者的特点,即对革兰阳性菌和阴性菌有广谱杀灭作用,又对耐青霉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有效。两者合用可彼此加强作用和弥补各自单独应用的不足。氨苄西林对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和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具较强抗菌作用,与青霉素相仿或稍逊于青霉素。氨苄西林对草绿色链球菌亦有良好抗菌作用,对肠球菌属和李斯德菌属的作用优于青霉素。氨苄西林钠对白喉棒状杆菌、炭疽芽孢杆菌、放线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杆菌、奈瑟菌属以及除脆弱拟杆菌外的厌氧菌均具抗菌活性,部分奇异变形杆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细菌对本品敏感。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无效。氨苄西林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发挥杀菌作用。氯唑西林具有耐酸、耐青霉素酶的特点,对革兰阳性球菌和奈瑟菌有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属(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产酶株的抗菌活性较苯唑西林强,但对青霉素敏感葡萄球菌和各种链球菌的抗菌作用较青霉素为弱,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无效。

药理作用:本药为选择性肾上腺素β2受体激动药,能选择性地激动支气管平滑肌上的肾上腺素β2受体,有较强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其作用机制部分是通过激活腺苷酸环化酶,增加细胞内环磷腺苷的合成,从而松弛平滑肌,并可通过抑制肥大细胞等致敏细胞释放过敏反应介质,解除支气管痉挛。本药用于支气管哮喘。 毒理研究:与其它选择性β2-激动剂相似,对小鼠皮下注射沙丁胺醇显示致畸性。在一项生殖毒性试验中,在2.5毫克/公斤剂量下,9.3%的胎仔出现腭裂。在大鼠试验中,对大鼠整个妊娠期口服给予0.5、2.32、10.75、50毫克/公斤/天沙丁胺醇未出现明显胎仔异常。仅在最高剂量组出现新生仔鼠死亡率上升,原因是母鼠疏于照料。在家兔的生殖毒性试验中,在口服剂量50毫克/公斤/天(即,远远高于人类常规剂量),胎仔出现治疗相关变化,包括眼睑开放(无睑)、继发腭裂口(腭裂)、颅骨前额骨化(颅裂)、以及四肢弯曲。改变本品的处方对沙丁胺醇毒性无影响。 本品采用的无氟利昂抛射剂HFA-134A,在非常高的气化物浓度下(远远超出患者常规用药量中的抛射剂量),对多个种属的动物暴露天数为两年的试验中,未见毒性反应。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2、对一种青霉素过敏患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或青霉胺过敏。3、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患者应慎用本品。4、本品降低患者胆红素与血清蛋白结合能力,新生儿尤其是有黄疸者慎用本品。5、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发生皮疹,宜避免使用。6、本品须新鲜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