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射用头孢美唑钠
大熊制药株式会社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美唑钠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所引起的下述感染:1.败血症2.急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脓胸、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感染3.膀胱炎,肾盂肾炎4.腹膜炎5.胆囊炎、胆管炎6.前庭大腺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子宫旁组织炎7.颌骨周围蜂窝组织炎、颌炎在日本137家医院2,819例静注、静滴、肌注临床研究(包括双盲试验)中,能够判定疗效且属于本品所批准的适应症的1,409例的临床结果如下(难治性或严重感染,随症状将每日量成人增至4克(效价)、小儿增至150毫克(效价)/公斤体重):1.败血症: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引起的败血症的总有效率为80.6%(25/31),用药量为成人每日2~4g,小儿50~150mg/kg。2.呼吸系统感染: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等引起的呼吸道感染的总有效率为79.7%(267/335)。点滴或静注的用量为每日2~4g。在双盲试验中,本品的疗效得到了验证。3.胆道感染:本品向胆汁中排泄较好,在胆汁内可达到较高的浓度。对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引起的胆囊炎、胆管炎的总有效率为83.1%(49/59)。给药量为每日2~4g。4.腹膜炎:对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等引起的腹膜炎总有效率为87.596(161/184)。多为静脉滴注,用药量为每日2~4g。5.尿路感染:对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库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等引起的膀胱炎、肾盂肾炎的总有效率为73.1%(302/413)。用药量多为每日1~2g。以慢性复杂性尿路感染为对象的双盲对照试验的结果证明了本品的疗效。6.妇产科:对大肠杆埃希菌、肺炎杆菌、奇异变形菌、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等引起的前庭大腺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子宫旁组织炎的总有效率为94.796(232/245)。用药量多为每日2~4g。7.口腔外科:对消化链球菌属引起的颌周围蜂窝织炎、颌炎的总有效率为83.896(119/142)。给药量多为每日2~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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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头孢美唑钠 |
沙丁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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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大熊制药株式会社 |
葛兰素史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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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10338 |
国药准字J2016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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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美唑钠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所引起的下述感染:1.败血症2.急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脓胸、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感染3.膀胱炎,肾盂肾炎4.腹膜炎5.胆囊炎、胆管炎6.前庭大腺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子宫旁组织炎7.颌骨周围蜂窝组织炎、颌炎在日本137家医院2,819例静注、静滴、肌注临床研究(包括双盲试验)中,能够判定疗效且属于本品所批准的适应症的1,409例的临床结果如下(难治性或严重感染,随症状将每日量成人增至4克(效价)、小儿增至150毫克(效价)/公斤体重):1.败血症: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引起的败血症的总有效率为80.6%(25/31),用药量为成人每日2~4g,小儿50~150mg/kg。2.呼吸系统感染: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等引起的呼吸道感染的总有效率为79.7%(267/335)。点滴或静注的用量为每日2~4g。在双盲试验中,本品的疗效得到了验证。3.胆道感染:本品向胆汁中排泄较好,在胆汁内可达到较高的浓度。对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引起的胆囊炎、胆管炎的总有效率为83.1%(49/59)。给药量为每日2~4g。4.腹膜炎:对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等引起的腹膜炎总有效率为87.596(161/184)。多为静脉滴注,用药量为每日2~4g。5.尿路感染:对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库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等引起的膀胱炎、肾盂肾炎的总有效率为73.1%(302/413)。用药量多为每日1~2g。以慢性复杂性尿路感染为对象的双盲对照试验的结果证明了本品的疗效。6.妇产科:对大肠杆埃希菌、肺炎杆菌、奇异变形菌、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等引起的前庭大腺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子宫旁组织炎的总有效率为94.796(232/245)。用药量多为每日2~4g。7.口腔外科:对消化链球菌属引起的颌周围蜂窝织炎、颌炎的总有效率为83.896(119/142)。给药量多为每日2~4g。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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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成人,1日1~2克(效价),分2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通常小儿,1日25~100毫克(效价)/公斤体重,分2~4次静脉注射或者静脉滴注。另外,难治性或严重感染症,可随症状将1日量成人4克(效价)、小儿增至150毫克(效价)/公斤体重,分2~4次给药。静脉注射时,本剂1克(效价)溶于灭菌注射用水、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10毫升中,缓慢注入。另外,本剂可加入补液中静脉滴注。溶解静脉滴注剂(100毫升瓶)时,不得用注射用蒸馏水溶解(因溶液不呈等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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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剂成分有休克既往史患者不得用药。对本剂成分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原则上不得不用药时慎用. |
)沙丁胺醇过量可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对于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治疗,并给予恰当的对症治疗,如给予具有心脏选择性的β-阻滞剂。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β-阻滞剂。沙丁胺醇过量的体征为显著的心动过速和/或肌肉震颤。应注意对于40揿100μg的本品所含沙丁胺醇相当于4mg的沙丁胺醇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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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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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除非当对母亲预期的受益大干任何可能对胎儿的危害时,孕妇才可考虑使用本品。与其它大多数药物一样,仅有少量已发表的资料证明人类在怀孕早期使用沙丁胺醇是安全的。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当非常高的使用剂量会对胎仔造成某些危害。大规模的动物生殖毒性实验表明,无氟利昂类抛射剂HFA134a对胎仔发育无损害。本品的致畸研究显示本品在β2-受体激动剂出现致畸作用的可比高剂量下,未发现致畸作用,但无人类妊娠和哺乳期使用本品的试验数据。由于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除非对母亲的预期受益大干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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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美唑钠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所引起的下述感染:1.败血症2.急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脓胸、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感染3.膀胱炎,肾盂肾炎4.腹膜炎5.胆囊炎、胆管炎6.前庭大腺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子宫旁组织炎7.颌骨周围蜂窝组织炎、颌炎在日本137家医院2,819例静注、静滴、肌注临床研究(包括双盲试验)中,能够判定疗效且属于本品所批准的适应症的1,409例的临床结果如下(难治性或严重感染,随症状将每日量成人增至4克(效价)、小儿增至150毫克(效价)/公斤体重):1.败血症: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引起的败血症的总有效率为80.6%(25/31),用药量为成人每日2~4g,小儿50~150mg/kg。2.呼吸系统感染: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等引起的呼吸道感染的总有效率为79.7%(267/335)。点滴或静注的用量为每日2~4g。在双盲试验中,本品的疗效得到了验证。3.胆道感染:本品向胆汁中排泄较好,在胆汁内可达到较高的浓度。对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引起的胆囊炎、胆管炎的总有效率为83.1%(49/59)。给药量为每日2~4g。4.腹膜炎:对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等引起的腹膜炎总有效率为87.596(161/184)。多为静脉滴注,用药量为每日2~4g。5.尿路感染:对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库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等引起的膀胱炎、肾盂肾炎的总有效率为73.1%(302/413)。用药量多为每日1~2g。以慢性复杂性尿路感染为对象的双盲对照试验的结果证明了本品的疗效。6.妇产科:对大肠杆埃希菌、肺炎杆菌、奇异变形菌、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等引起的前庭大腺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附件炎、子宫旁组织炎的总有效率为94.796(232/245)。用药量多为每日2~4g。7.口腔外科:对消化链球菌属引起的颌周围蜂窝织炎、颌炎的总有效率为83.896(119/142)。给药量多为每日2~4g。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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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暂无 |
药理作用:沙丁胺醇是一选择性的2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在治疗剂量下,治疗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5分钟内快速起效,药效持续4至6小时,其主要作用于位于支气管平滑肌上的2 -肾上腺素能受体。 毒理研究: 与其它选择性β2-激动剂相似,对小鼠皮下注射沙丁胺醇显示致畸性。在一项生殖毒性试验中,在2.5毫克/公斤剂量下,9.3%的胎仔出现腭裂。在大鼠试验中,对大鼠整个妊娠期口服给予0.5、2.32、10.75、50毫克/公斤/天沙丁胺醇,未出现明显胎仔异常。仅在最高剂量组出现新生仔鼠死亡率上升,原因是母鼠疏于照料。在家兔的生殖毒性试验中,在口服剂量50毫克/公斤/天(即,远远高于人类常规剂量),胎仔出现治疗相关变化,包括眼睑开放(无睑)、继发腭裂口(腭裂)、颅骨前额骨化(颅裂)、以及四肢弯曲。改变本品的处方对沙丁胺醇毒性无影响。本品采用的无氟利昂抛射剂-HFA134a.在非常高的气化物浓度下(远远超出患者常规用药量中的抛射剂量),对多个种属的动物暴露天数为两年的实验中,未见毒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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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注意]本剂遇光会逐渐着色,故启封后应注意保存。溶解后尽快使用,需保存时,室温保存应在24小时以内使用. 1.慎重用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症即往史者。 2.本人或双亲、弟兄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寻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患者。 3.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通过摄食不能补充维生素K的患者,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 2.重要且基本注意 1.有可能引起休克,故应仔细问诊。另外,事前进行皮肤反应为宜。 2.应做好出现休克时可急救处理的准备。给药后患者保持安静状态并注意观察。 3.给药期间及给药后至少1周避免饮酒(参照[药物相互作用]项) 3.对临床检验结果所及影响 1.试纸反应以外的本尼迪特氏试药、费林氏试药及Clinitest进行的尿糖检查,有时呈阳性,故应注意。 2.用雅费氏反应进行肌酐检查时,表观肌酐值有可能示高值,故应注意。 3.直接库姆斯氏试验,有时呈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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