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等疾病的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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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洛美沙星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氨茶碱。 化学名:1,3-二甲基-3,7-二氢-1H-嘌呤-2,6-二酮-1,2-乙二胺盐二水合物 分子式:C2H8N2(C7H8N4O2)2·2H2O 分子量:45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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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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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715 |
国药准字H37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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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等疾病的对症治疗。 |
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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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0.6g,分2次服;病情较重者可增至一日0.8g,分2次服。 1 单纯性尿路感染:一次0.4g,一日1次。 2 单纯性淋病:一日0.6g,分2次口服,或遵医嘱。 |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1~0.2g,一日0.3~0.6g;极量: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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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其它氟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18岁以下患者禁用; 3.孕妇禁用。 |
茶碱的毒性常出现在血清浓度为15~20μg/ml,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早期多见的有恶心、呕吐、易激动、失眠等,当血清浓度超过20μg/ml,可出现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血清中茶碱超过40μg/ml,可发生发热、失水、惊厥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呼吸、心跳停止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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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能分泌入乳汁,随乳汁排出,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新生儿血浆清除率可降低,血清浓度增加,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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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等疾病的对症治疗。 |
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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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第三代喹诺酮类广谱抗菌药,其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DNA螺旋酶。本品对革兰阴性菌、阳性菌和部分厌氧菌均有抗菌活性。本品与其它类抗菌药之间未见交叉耐药性。本品对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志贺菌属、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等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流感杆菌、淋球菌等对本品亦呈现高度敏感;对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亦具有一定的抗菌作用。 |
本品为茶碱与乙二胺复盐,其药理作用主要来自茶碱,乙二胺使其水溶性增强。本品对呼吸道平滑肌有直接松弛作用。其作用机理比较复杂,过去认为通过抑制磷酸二酯酶,使细胞内cAMP含量提高所致。近来实验认为茶碱的支气管扩张作用部分是由于内源性肾上腺素与去甲肾上腺素释放的结果,此外,茶碱是嘌呤受体阻滞剂,能对抗腺嘌呤等对呼吸道的收缩作用。茶碱能增强膈肌收缩力,尤其在膈肌收缩无力时作用更显著,因此有益于改善呼吸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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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 |
1.本品不适用于哮喘持续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 2.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 3.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患者,持续发热患者。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在停用合用药物后,血清茶碱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4.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和(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患者心率和(或)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 5.低氧血症、高血压或者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