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适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及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 2术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性治疗。 4早产儿及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反式-4-[(2-氨基-3,5-二溴苄基)氨基]环已醇盐酸盐 |
麻黄(蜜炙)、石膏、苦杏仁(炒)、桑白皮(蜜炙)、草苈子(炒)、当归、丹参、地龙、僵蚕(炒)、甘草。 |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广春药业有限公司 |
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156 |
国药准字Z2011300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适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及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 2术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性治疗。 4早产儿及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 |
清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小儿急性支气管炎引起的肺热咳嗽,咳痰,痰多色黄,小便黄,大便干,舌红,苔黄或腻,脉滑数等症状。 |
|
用法用量 |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次15mg,每日2-3次静脉滴注。重症可增至每次30mg;6~12岁儿童每次15mg,每日2-3次;2-6岁儿童每次7.5mg,每日3次;2岁以下儿童每次7.5mg,每日2次。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30mg/kg/日,分4次给药,静脉输注时间至少5分钟。 |
冲服。一岁至三岁一次4g,三岁以上至七岁一次6g,七岁以上至十二岁一次8g,十二岁以上至十四岁一次12g,一日3次。疗程为5天。 |
|
副作用 |
己知对盐酸氨溴索或其他配方成分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
|
|
成分 |
1适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及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 2术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性治疗。 4早产儿及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 |
清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小儿急性支气管炎引起的肺热咳嗽,咳痰,痰多色黄,小便黄,大便干,舌红,苔黄或腻,脉滑数等症状。 |
|
药理作用 |
1药理作用本品具有粘液排除促进作用及溶解分泌物的特性,它可促进呼吸道内粘稠分泌物的排除及减少粘液的滞留,因而显著促进排痰,改善呼吸状况,应用本品治疗时,病人粘液的分泌可恢复至正常状况。咳嗽及痰量通常显著减少,呼吸道粘膜上的表面活性物质因而能发挥其正常的保护功能。2毒理作用急性毒性试验中盐酸氨溴索的毒性指数非常低。Ames试验和微核试验表明,盐酸氨溴索无致突变性。小鼠及大鼠的致癌性研究显示,盐酸氨溴索无致癌性。 |
个别患儿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反应,偶见患儿出现口唇发干。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应避免同时服强力镇咳药。 |
1.运动员慎用。 2.本品主要用于改善小二急性支气管炎出现的痰热咳嗽症状,需要时可根据病情配合其他的常规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