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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处方 医保

广东金葫芦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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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2.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3.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本品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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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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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带吸入器)
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带吸入器)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唑林钠,其化学名为(6R,7R)-3-[[(5-甲基-1,3,4-噻二唑-2-基)硫]甲基]-7-[(1H-四唑-1-基)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

本品主要成份为噻托溴铵。

生产企业

广东金葫芦制药有限公司

BoehringerIngelheimInternationalGmbH(德国)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1267

H2014095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2.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3.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本品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剂量: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一次0.5~1g,一日2~4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静脉给予。 2.儿童常用剂量:一日50~100mg/kg,分2~3次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3.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分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药。  肌酐清除率为20~50ml/分时,每8小时0.5g;  肌酐清除率为11~34ml/分时,每12小时0.25g;  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时,每18~24小时0.25g。  所有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者的首次剂量为0.5g。 4.小儿肾功能减退者应用头孢唑林时,先给予12.5mg/kg,继以维持量  肌酐清除率在70ml/分以上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予;  肌酐清除率为40~70ml/分时,每12小时按体重12.5~30mg/kg;  肌酐清除率为20~40ml/分时,每12小时按体重3.1~12.5mg/kg;  肌酐清除率为5~20ml/分时,每24小时按体重2.5~10mg/kg。 5.本品用于预防外科手术后感染时,一般为术前0.5~1小时肌注或静脉给药1g,手术时间超过6小时者术中加用0.5~1g,术后每6~8小时0.5~1g,至手术后24小时止。

副作用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早产儿及1个月以下的新生儿不推荐应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乳汁中含量低.但哺乳期妇女用药时仍宜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在老年人中T1/2β较年轻人明显延长,应按肾功能适当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成分

1.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2.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3.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本品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

药理作用

头孢唑林为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除肠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属外,本品对其他革兰阳性球菌均有良好抗菌活性,肺炎链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对本品高度敏感。白喉杆菌、炭疽杆菌、李斯特蔺和梭状芽胞杆菌对本品也甚敏感。本品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和肺炎克雷伯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但对金葡菌的抗菌作用较差。伤寒杆菌、志贺菌属和奈瑟菌属对本品敏感,其他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耐药。产酶淋球菌对本品耐药;流感嗜血杆菌仅中度敏感。革兰阳性厌氧菌和某些革兰阴性厌氧菌对本品多敏感。脆弱拟杆菌耐药。

注意事项

1对青霉素过敏或过敏体质者慎用。2约1%的用药患者可出现直接和间接Coombs试验阳性及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

1、噻托溴铵作为每日一次维持治疗的支气管扩张药,不应用作支气管痉挛急性发作的初始治疗,即抢救治疗药物。2、在吸入噻托溴铵粉末后有可能立即发生过敏反应。3、与其它抗胆碱能药物一样,对于窄角型青光眼、前列腺增生、或膀胱颈梗阻的患者应谨慎使用。4、吸入药物可能引起吸入性支气管痉挛。5、与所有主要经肾脏排泄的药物一样,对于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只有在预期利益大于可能产生的危害时,才能使用噻托溴铵。尚无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使用噻托溴铵的经验。6、胶囊应该密封于囊泡中保存,仅在用药时取出,取出后应尽快使用,否则药效会降低,不小心暴露于空气中的胶囊应丢弃。7、患者需注意避免将药物粉末弄入眼内。必须告知患者药粉误入眼内可能引起或加重窄角型青光眼、眼睛疼痛或不适、短暂视力模糊、视觉晕轮或彩色影像并伴有结膜充血引起的红眼和角膜水肿的症状。如果出现窄角型青光眼的征象,应停止使用噻托溴铵并立即去看医生。8、口干,是由抗胆碱能治疗引起的,长期可引起龋齿。9、噻托溴铵的使用不得超过一天一次。10、本胶囊仅供吸入,不能口服。11、未进行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根据在推荐剂量下得到的药理学和不良反应特性,未有证据显示会影响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