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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奈唑胺片

利奈唑胺片

处方 非医保

Pharmacia&Upjohn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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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社区获得性肺炎及伴发的菌血症、院内感染的肺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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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奈唑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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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奈唑胺片
利奈唑胺片
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主要成分

利奈唑胺。其化学名为:(S)-N[[3-[3-氟-4-(4-吗啉基)苯基]-2-氧代-5-恶唑烷基]甲基]-乙酰胺。分子量:C16H20FN3O4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生产企业

Pharmacia&UpjohnCompany

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130609

国药准字Z4102203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社区获得性肺炎及伴发的菌血症、院内感染的肺炎等。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社区获得性肺炎及伴发的菌血症、院内感染的肺炎(指特定的病原体,见适应症):成人和青少年(12岁及以上):每12小时600mg,静脉注射或口服;儿童患者*(刚出生至11岁):每8小时按10mg/kg静脉注射或口服。建议疗程:连续治疗10-14天。2.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及伴发的菌血症:成人和青少年(12岁及以上)每12小时600mg,静脉注射或口服;儿童患者*(刚出生至11岁):每8小时按10mg/kg静脉注射或口服。建议疗程:连续治疗14-21天。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副作用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斯沃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的患者。

尚不明确。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社区获得性肺炎及伴发的菌血症、院内感染的肺炎等。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1.药理作用:斯沃为恶唑烷酮类的合成抗生素,可用于治疗由需氧的革兰阳性菌引起的感染。斯沃的体外抗菌谱还包括一些革兰阴性菌和厌氧菌。斯沃通过与其他抗菌药物不同的作用机制抑制细菌的蛋白质合成,因此斯沃与其他类别的抗菌药物间不具有交叉耐药性。斯沃与细菌50S亚基上核糖体RNA的23S位点结合,从而阻止形成70S始动复合物,前者为细菌转译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时间-杀菌曲线研究的结果表明,斯沃为肠球菌和葡萄球菌的抑菌剂,斯沃为大多数链球菌菌株的杀菌剂。体外试验和临床使用结果均表明,本品对以下微生物的大多数菌株具有抗菌活性:需氧的和兼性的革兰阳性致病菌:屎肠球菌(仅指耐万古霉素的菌株)、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甲氧西林的菌株)、无乳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包括对多药耐药的菌株MDRSP)、化脓性链球菌。下列菌株中至少90%的体外最低抑菌浓度(MIC)低于或等于斯沃的敏感范围,该数据仅为体外研究资料,其临床意义尚不明确,尚未通过充分的及严格对照的临床研究证实斯沃临床上用于治疗由这些微生物引起的感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氧的和兼性的革兰阳性致病菌:粪肠球菌(包括耐万古霉素的菌株)、屎肠球菌(万古霉素敏感的菌株)、表皮葡萄球菌(包括耐甲氧西林的菌株)、嗜血葡萄球菌属、草绿色链球菌属。需氧的和兼性的革兰阴性致病菌:多杀巴斯德菌。2.毒理研究:在未成年和成年的大鼠和狗中,斯沃的毒性靶器官相似,表现为骨髓细胞减少、血细胞生成减少、脾脏和肝脏的髓外血细胞生成减少,以及外周血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水平下降。胸腺、淋巴结和脾脏出现淋巴组织缺失。对骨髓抑制的作用与时间和剂量相关。上述作用剂量与一些人类受试者中观察到的作用剂量相当。对血象和淋巴系统的作用虽然在某些研究的恢复期内未能完全恢复,但是是可逆的。遗传毒性:斯沃对基因突变试验(Ames细菌回复突变试验和中国仓鼠卵巢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体外非常规DNA合成(UDS)试验、体外人淋巴细胞的染色体缺陷分析和小鼠的体内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斯沃不影响成年雌性大鼠的生殖力或生育行为。当对成年雄性大鼠以≥50mg/kg天的剂量给药时(根据AUC推算,该剂量相当于或大于人类的给药剂量),能可逆性降低雄性大鼠的生殖力和生育行为。对生殖功能的可逆作用是通过改变精子的生成而介导的。受影响的精细胞包含形态和定向异常的线粒体并且是没有活力的。观察到的附睾中上皮细胞的肥大和增生,与生殖力的降低有关。狗中未见相似的附睾变化。

注意事项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斯沃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的患者。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