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支气管哮喘的长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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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吡嘧司特钾,其化学名:9-甲基-3-(1H-5-四氮唑基)-4H-吡啶并[1,2-]嘧啶-4-酮钾。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化学名称:1-β-D-呋喃核糖基-1H- 1,2,4-三氮唑-3-羧酰胺。分子式:C8H12N4O5分子量:24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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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
长春迪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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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602 |
国药准字H22024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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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支气管哮喘的长期治疗。 |
抗病毒药。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疮疹性口腔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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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每次10mg,一日2次,早、午餐后或临睡前服用。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和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每日400~1000mg,疗程7~14天。2.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口服。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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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禁用于对本品有过敏症的患者; 2禁用于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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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支气管哮喘治疗可使用本品。对于小儿,通常按下述年龄组的一次口服量,一日2次,早饭后和晚饭后(或就寝前)服用。但可根据年龄及症状适宜地增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高龄患者生理机能低下,易产生副作用,发现副作用时,需减量(例如半量)或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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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支气管哮喘的长期治疗。 |
抗病毒药。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疮疹性口腔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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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由于抑制肌醇磷酸脂代谢而抑制化学介质的释放,对细胞外Ca2+的内流及细胞内Ca2+的释放具有抑制作用;同时也抑制花生四烯酸的释放及磷酸二脂酶活性,使环化腺苷酸(c-AMP)的水平增加;在体外具有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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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与支气管扩张药、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不同,本品对迅速缓解急性哮喘发作和明显的哮喘症状不能立刻起效,支气管哮喘患者服用本品时如出现严重的哮喘急性发作,应给予支气管扩张药或皮质激素。 2.长期应用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以减少皮质激素的剂量时,应在密切监护下逐渐用本品来替换。 3.当患者在成功地减少皮质激素维持剂量之后才可以中断服用本品,但仍要警惕哮喘的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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