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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倍氯米松粉雾剂

丙酸倍氯米松粉雾剂

处方 非医保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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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适用于支气管哮喘病人,特别是支气管扩张剂或其他平喘药,如色甘酸钠不足以控制哮喘时。2.依赖激素治疗的哮喘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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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倍氯米松粉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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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丙酸倍氯米松粉雾剂
丙酸倍氯米松粉雾剂
利巴韦林含片
利巴韦林含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倍氯米松,内含分散剂和抛射剂。16β-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酯。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生产企业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259

国药准字H4402499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适用于支气管哮喘病人,特别是支气管扩张剂或其他平喘药,如色甘酸钠不足以控制哮喘时。2.依赖激素治疗的哮喘病人。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喷雾吸入:成人,一次0.2mg,一日3~4次;儿童,一次0.1mg,一日3~4次。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和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每日400~1000mg(8~20片),疗程7~14天。2.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副作用

对丙酸倍氯米松过敏者禁用。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儿童用药: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成分

1.适用于支气管哮喘病人,特别是支气管扩张剂或其他平喘药,如色甘酸钠不足以控制哮喘时。2.依赖激素治疗的哮喘病人。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药理作用

本品活性成份是丙酸倍氯米松,是一种强效局部用糖皮质激素,在鼻腔内呈现强有力的抗炎作用,在治疗剂量下不会产生全身性副作用。它能增强内皮细胞、平滑肌细胞和溶酶体膜的稳定性,抑制免疫反应和降低抗体合成,从而使组织胺等过敏活性介质的释放减少和活性降低,并能降低抗原-抗体结合时激发的酶促过程,抑制支气管收缩物质的合成和释放,降低平滑肌的收缩反应。

注意事项

1.鼻腔和鼻旁窦伴有细菌感染时,应给予适当的抗菌治疗。 2.对于采用口服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如肾上腺功能已有损害时,若改用本剂,要注意脑下垂体-肾上腺系统完全复原。 3.对于过量使用本品的患者、对本品高敏性患者及近期口服类固醇的患者,可能会产生全身性反应。 4.虽然本剂可控制季节性鼻炎的大多数症状,但当受到夏季异常的变应原诱发时,用本剂的同时应采用其它治疗,尤其是对眼部症状。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