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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辛脑注射液

细辛脑注射液

处方 非医保

海南利能康泰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肺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咳嗽、喘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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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辛脑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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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细辛脑注射液
细辛脑注射液
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细辛脑;其化学名称为:(E)-2,4,5-三甲氧基-1-丙烯基苯。 分子式:C12H16O3 分子量:208.26

本品主要成份:沙丁胺醇。

生产企业

海南利能康泰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6232

国药准字H2011334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肺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咳嗽、喘息等。

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腹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 成人:一次16~24mg(2支-3支),6岁以上儿童:一次0.5mg/kg,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0.01%~0.02%的溶液,一日2次。

副作用

对本品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沙丁胺醇过量可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对有心脏症状(如心动过速,心悸)表现的患者,应考虑中断本品治疗,并给予恰当的对症治疗。如给予具有心脏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但是对患有支气管痉挛的患者应慎用β-受体阻滞剂。 沙丁胺醇过量的体征为显著的心动过速和/或肌肉震颤。应注意对于40揿100μg的本品所含沙丁胺醇相当于4mg的沙丁胺醇片剂。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6岁以下儿童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除非当对母亲预期的受益大于任何可能对胎儿的危害时,孕妇才可考虑使用本品。与其它大多数药物一样,仅有少量发表的资料证明人类在怀孕早期使用沙丁胺醇是安全的。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当剂量非常高时,会对胎仔造成某些危险。大规模的动物生殖毒性试验表明,无氟利昂类抛射剂HFA-134A对胎仔发育无损害。 本品的致畸研究显示本品在β2-受体激动剂出现致畸作用的可比高剂量下,未发现致畸作用,但无人类妊娠和哺乳期使用本品的试验数据。 由于沙丁胺醇可能泌入乳汁,故非对母亲的预期受益大于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

成分

用于肺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咳嗽、喘息等。

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腹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药理作用

本品能对抗组胺、乙酰胆碱,缓解支气管痉挛起到平喘作用,对咳嗽中枢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本品可引起分泌物增加,使浓痰变稀,降低痰液粘滞,易于咳出;本品有类似氨茶碱松弛支气管平滑肌作用。本品还能提高大脑皮质的电刺激阀,抑制电刺激的突触传到及癫痫性电的扩散。

药理作用:本药为选择性肾上腺素β2受体激动药,能选择性地激动支气管平滑肌上的肾上腺素β2受体,有较强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其作用机制部分是通过激活腺苷酸环化酶,增加细胞内环磷腺苷的合成,从而松弛平滑肌,并可通过抑制肥大细胞等致敏细胞释放过敏反应介质,解除支气管痉挛。本药用于支气管哮喘。 毒理研究:与其它选择性β2-激动剂相似,对小鼠皮下注射沙丁胺醇显示致畸性。在一项生殖毒性试验中,在2.5毫克/公斤剂量下,9.3%的胎仔出现腭裂。在大鼠试验中,对大鼠整个妊娠期口服给予0.5、2.32、10.75、50毫克/公斤/天沙丁胺醇未出现明显胎仔异常。仅在最高剂量组出现新生仔鼠死亡率上升,原因是母鼠疏于照料。在家兔的生殖毒性试验中,在口服剂量50毫克/公斤/天(即,远远高于人类常规剂量),胎仔出现治疗相关变化,包括眼睑开放(无睑)、继发腭裂口(腭裂)、颅骨前额骨化(颅裂)、以及四肢弯曲。改变本品的处方对沙丁胺醇毒性无影响。 本品采用的无氟利昂抛射剂HFA-134A,在非常高的气化物浓度下(远远超出患者常规用药量中的抛射剂量),对多个种属的动物暴露天数为两年的试验中,未见毒性反应。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严重障碍时慎用。 2.缓慢静脉给药,密切监测早期过敏反应。 3.禁忌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