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肺炎及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腹膜炎,盆腔感染等,后两者宜与抗厌氧菌药联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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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头孢哌酮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帕司烟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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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紫光制药有限公司 |
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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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3021 |
国药准字H20058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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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肺炎及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腹膜炎,盆腔感染等,后两者宜与抗厌氧菌药联合应用。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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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可供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一般感染,一次1~2g,每12小时1次;严重感染,一次2~3g,每8小时1次。接受血液透析者,透析后应补给1次剂量。成人一日剂量不超过9g,但在免疫缺陷病人有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大至每日12g。小儿常用量:每日50~200mg/kg,分2~3次静脉滴注。制备肌内注射液,每1g药物加灭菌注射用水2.8ml及l2%利多卡因注射液1ml,其浓度为250mg/ml。静脉徐缓注射者,每1g药物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40ml溶解;供静脉滴注者,取1~2g头孢哌酮溶解于100~200ml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或其他稀释液中,最后药物浓度为5~25mg/ml。每1g头孢哌酮的钠含量为1.5mmol(34mg)。 |
口服。1.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顿服。2.预防:一日按体重10~10mg/kg,顿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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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类过敏及有青霉素过敏休克和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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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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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严格按照儿童用法用量服用或遵医嘱。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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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肺炎及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腹膜炎,盆腔感染等,后两者宜与抗厌氧菌药联合应用。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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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头孢哌酮为第三代头孢菌素,对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枸橼酸杆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有良好抗菌作用,对产气肠杆菌,阴沟肠杆菌,鼠伤寒杆菌和不动杆菌属等的作用较差。流感杆菌,淋病奈瑟菌和脑膜炎奈瑟菌对本品高度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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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治疗婴儿感染也获较好疗效,但对早产儿和新生儿的研究尚缺乏资料。 2对诊断的干扰:用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呈阳性反应。产妇临产前应用本品,新生儿此试验亦可为阳性。偶有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增高。 3肝病和(或)胆道梗阻病人,半衰期延长(病情严重者延长2~4倍),尿中头孢哌酮排泄量增多;但肝病、胆道梗阻严重或同时有肾功能减退者,胆汁中仍可获得有效治疗浓度;给药剂量须予适当调整,且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如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时,每天给药剂量不应超过2g。 4部分病人用本品治疗可引起维生素K缺乏和低凝血酶原血症,用药期间应进行出血时间、凝血酶原时间监测。同时应用维生素K1可防止出血现象的发生。 5长期应用头孢哌酮可引起二重感染。 6交叉过敏:对任何一种头孢菌素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 2.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