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复杂性尿路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感染及下呼吸道感染的治疗。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奈替米星,其化学名为O-3-去氧C-甲基-3-甲胺基-β-L-阿拉伯糖吡喃糖基(1→4)-O[2,6二氨基-2,3,4,6-四去氧-α-D-甘油基-4-烯己吡喃糖基-(1→6)]-2-去氧-N3-乙基-L-链霉胺硫酸盐。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沙美特罗(以昔萘酸盐形式)和丙酸氟替卡松,每泡含沙美特罗50微克和丙酸氟替卡松250微克。 |
|
生产企业 |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
Glaxo Wellcome Production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916 |
注册证号H2015032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复杂性尿路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感染及下呼吸道感染的治疗。 |
本品用于可逆性气道阻塞性气道疾病的规律治疗,包括成人和儿童哮喘。详见说明书。 |
|
用法用量 |
1 肾功能正常者:成人用于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日3-4mg/kg,中、重度感染每日4-6mg/kg,严重全身性感染每日6-7.5mg/kg,每8-12h给药1次。 小儿用量:6周以上至12岁者用量为每日4-6mg/kg,每8-12h给药1次;出生6周以内者每日4-5mg/kg,每12h给药1次,早产儿、新生儿的用量应适当减少。 严重感染、新生儿、婴幼儿感染时均以静脉滴注给药为宜,疗程视病种、病情而异一般为7-14日。 奈替米星应用疗程中宜定期监测患者血药浓度,使血药峰浓度保持在6-10mg/L,谷浓度0.5-2mg/L,新生儿应用时必须监测血药浓度。 静滴时,每次剂量可以灭菌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液50-200ml稀释后滴注1.5-2.0h,小儿应用时可根据剂量适当减少、稀释药液。 2 肾功能减退者:应用时必须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其结果拟订个体化给药方案,使其血药浓度调整至适宜范围内(见上述),也可根据患者的内生肌酐清除率,或参考血肌酐值、血尿素氮值减少用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
本品只供经口吸入使用。1.应该让病人认识到舒利迭准纳器须常规使用才能获得理想益处,即使没有症状时也如此。病人应该由医生定期再评估,以使所接受的舒利迭保持最佳剂量,并且只能在医生的建议下才能改变。应将药量调整到维持有效控制症状的最小剂量。2.应该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给病人开含有适宜剂量丙酸氟替卡松的舒利迭。其余详见说明书。 |
|
副作用 |
对本品或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
由于本品含有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可以预计与每一成分相关的不良反应的类型及严重程度。这两种药物同时使用时并未发现其它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吸入型治疗一样,用药后可能出现支气管异常痉挛并立即出现喘鸣加重。应立即停用本品,且患者在必要时应进行再次评估并转换治疗方案。详见说明书。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人类妊娠与哺乳期间使用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尚无足够经验。在对动物的生殖毒性研究中,无论单独用药或联合用药,全身性暴露于过量的强效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和糖皮质激素时,均发现对胎儿的预期影响(参见【药理毒理】)。在使用这两类药物的广泛临床经验中,未发现上述现象与治疗剂量有相关作用的证据。沙美特罗昔萘酸盐与丙酸氟替卡松均未显示潜在的遗传毒性。在吸入治疗剂量后,沙美特罗与丙酸氟替卡松的血浆浓度都很低,因此在人乳中的浓度很可能相应也很低。这在对哺乳期动物的研究中得到了证据,乳汁中检测到的药物浓度很低。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都可以排泄到大鼠乳汁中。尚无关于人乳的资料。妊娠和哺乳期间,只有在预期对母亲的益处超过任何对胎儿或孩子的可能危害时才考虑用药。妊娠妇女用药,应将丙酸氟替卡松的剂量调整至可充分控制哮喘的最低有效剂量。儿童用药:本规格不适合儿童应用。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
|
成分 |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复杂性尿路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感染及下呼吸道感染的治疗。 |
本品用于可逆性气道阻塞性气道疾病的规律治疗,包括成人和儿童哮喘。详见说明书。 |
|
药理作用 |
奈替米星为一个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广谱抗菌素。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敏感微生物的正常蛋白质合成而起作用。本品具有广泛的抗微生物作用,主要针对革兰氏阴性杆菌属和少数革兰氏阳性菌,包括枸橼酸菌属、肠杆菌属、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摩根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和葡萄球菌属(耐青霉素和甲氧西林菌)。本品体外对某些分离的不动杆菌、奈瑟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假单胞菌属、沙雷菌属也有活性。多数链球菌和厌氧微生物如梭菌属对氨基糖苷类药物耐药。 |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随访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检查,并应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呼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使高峰血药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谷浓度避免超过4mg/L,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高龄患者宜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有药。 3.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日,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4.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静滴。 5.单纯性尿路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