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复杂性尿路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感染及下呼吸道感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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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奈替米星,其化学名为O-3-去氧C-甲基-3-甲胺基-β-L-阿拉伯糖吡喃糖基(1→4)-O[2,6二氨基-2,3,4,6-四去氧-α-D-甘油基-4-烯己吡喃糖基-(1→6)]-2-去氧-N3-乙基-L-链霉胺硫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糠酸莫米松;分子式:C24H30Cl2O6;分子量:5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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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
Schering-Plough Labo N.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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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916 |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30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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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复杂性尿路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感染及下呼吸道感染的治疗。 |
适用于治疗成人和3岁以上儿童季节性或常年性鼻炎.详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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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 肾功能正常者:成人用于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日3-4mg/kg,中、重度感染每日4-6mg/kg,严重全身性感染每日6-7.5mg/kg,每8-12h给药1次。 小儿用量:6周以上至12岁者用量为每日4-6mg/kg,每8-12h给药1次;出生6周以内者每日4-5mg/kg,每12h给药1次,早产儿、新生儿的用量应适当减少。 严重感染、新生儿、婴幼儿感染时均以静脉滴注给药为宜,疗程视病种、病情而异一般为7-14日。 奈替米星应用疗程中宜定期监测患者血药浓度,使血药峰浓度保持在6-10mg/L,谷浓度0.5-2mg/L,新生儿应用时必须监测血药浓度。 静滴时,每次剂量可以灭菌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液50-200ml稀释后滴注1.5-2.0h,小儿应用时可根据剂量适当减少、稀释药液。 2 肾功能减退者:应用时必须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其结果拟订个体化给药方案,使其血药浓度调整至适宜范围内(见上述),也可根据患者的内生肌酐清除率,或参考血肌酐值、血尿素氮值减少用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
季节过敏性或常年性鼻炎: 通常先手揿喷雾器6-7次作为启动,直至看到均匀的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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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
1.季节过敏性或常年性鼻炎在临床研究中报道与本品有关的局部不良反应(成人及青少年患者)包括头疼(8%),鼻出血如明显出血、带血粘液和血斑(8%),咽炎(4%),鼻灼热感(2%),鼻部刺激感(2%)及鼻溃疡(1%),这些不良反应常见于使用皮质激素类鼻喷雾剂时。 2.鼻出血一般具有自限性,同时程度较轻,与安慰剂(5%)相比发生率较高,但与阳性对照的皮质激素(15%)相比发生率接近或较低,其他反应均与安慰剂相当。 3.在小儿患者中,不良反应如头疼(3%),鼻出血(6%),鼻部刺激感(2%)及流涕(2%)均与安慰剂相当。鼻腔吸入糠酸莫米松一水合物很少发生即刻过敏反应,极少有过敏和血管性水肿的报道。罕有味觉及嗅觉干扰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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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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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孕妇尚未进行足够或良好的对照研究。 如同其他鼻腔用糖皮质激素制剂,对于孕妇、乳母或育龄妇女,只有在用药后对母体、胎儿或婴儿的益处超过可能产牛的危害时才可使用本品。对母亲在孕期接受糖皮质激素诊治的婴儿需注意观察是否存在肾上腺功能减退。 儿童用药:临床对照研究表明鼻腔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导致儿童患者生长速度减慢。在缺乏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抑制实验室证据的情况下,观察到的此种现象提示,对于儿童患者全身糖皮质激素暴露,与通常所采用的HPA轴功能测试相比,增长速度是更敏感的指示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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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复杂性尿路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感染及下呼吸道感染的治疗。 |
适用于治疗成人和3岁以上儿童季节性或常年性鼻炎.详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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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奈替米星为一个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广谱抗菌素。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敏感微生物的正常蛋白质合成而起作用。本品具有广泛的抗微生物作用,主要针对革兰氏阴性杆菌属和少数革兰氏阳性菌,包括枸橼酸菌属、肠杆菌属、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摩根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和葡萄球菌属(耐青霉素和甲氧西林菌)。本品体外对某些分离的不动杆菌、奈瑟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假单胞菌属、沙雷菌属也有活性。多数链球菌和厌氧微生物如梭菌属对氨基糖苷类药物耐药。 |
糠酸莫米松是一种局部用糖皮质激素,发挥局部抗炎作用的剂量并不引起全身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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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随访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检查,并应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呼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使高峰血药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谷浓度避免超过4mg/L,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高龄患者宜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有药。 3.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日,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4.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静滴。 5.单纯性尿路感 |
对于涉及鼻粘膜的局部感染,在未经处理时不应使用本品。由于皮质激素具有抑制伤口的作用,因而对于新近接受鼻部手术或受外伤的患者,在伤口愈合前不应使用鼻腔用皮质激素。使用本品治疗12个月后未见鼻粘膜萎缩,同时糠酸莫米松可使鼻粘膜恢复至正常组织学表现。与任何一种药物长期使用一样,对于使用本品达数月或更长时间的患者,应定期检查鼻粘膜,如果鼻咽部发生局部真菌感染,则应停止本品或需给予适当处理。持续存在鼻咽部刺激可能是停用本品的一项指征。对于活动性或静止性呼吸道结核感染,未经处理的真菌、细菌、全身性病毒感染或眼单纯疱疹的患者慎用本品。长期使用本品后未见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HPA)轴受到抑制,但对于原先长期使用全身作用皮质激素而换用本品的患者,需仔细注意。这些患者可因停止使用全身用皮质激素而造成肾上腺功能不全,需经数月后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功能才得以恢复。如果这些患者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时,应恢复使用全身用皮质激素,并给予其它治疗和采取适宜措施。在全身用皮质激素换用本品时,某些患者尽管鼻部症状有所缓解,但可发生全身用药时皮质激素的停药症状如关节(和/或)肌肉痛,乏力及抑郁,这时需鼓励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