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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丙卡特罗气雾剂

盐酸丙卡特罗气雾剂

处方 非医保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为支气管扩张剂,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和伴有可逆性气道梗阻的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及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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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丙卡特罗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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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丙卡特罗气雾剂
盐酸丙卡特罗气雾剂
帕司烟肼片
帕司烟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丙卡特罗,其化学名称为:5-(1一羟基-2-异丙氨基丁基)-8-羟基喹诺酮盐酸盐半水合物。

本品主要成份为帕司烟肼。

生产企业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216

国药准字H200585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为支气管扩张剂,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和伴有可逆性气道梗阻的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及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用法用量

成人每日2次,每次吸1~2喷;小儿每次1喷或遵医嘱。

口服。1.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顿服。2.预防:一日按体重10~10mg/kg,顿服。

副作用

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对未熟儿、新生儿及乳儿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由于有关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一般高龄者生理机能低下,要注意减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严格按照儿童用法用量服用或遵医嘱。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为支气管扩张剂,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和伴有可逆性气道梗阻的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及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药理作用

本品为β2受体激动剂,对气管平滑肌的β2肾上腺素受体有较高的选择性,从而起到舒张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还具有一定的抗过敏作用,不仅可抑制速发型的气道阻力增加,而且可抑制迟发型的气道反应性增高。本品尚可促进呼吸道纤毛运动。

注意事项

1.在连续过度使用时,可能发生心律失常及心跳骤停,特别是在症状发作时使用过度更易发生这种情况。 2.在按照【用法与用量】正确使用而无效时,应认为本品不适用而应停止用药。尤其对小儿用药要进行正确的指导。 3.发病严重而吸用本品效果不明显时,应尽快送医院治疗。 4.甲状腺机能亢进症、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患者慎用。 5.因本品有抑制过敏引起的皮肤反应作用,在皮肤试验12小时前要停用本品。 6.有报告β2激动剂可引起严重的血清钾降低。黄瞟呤衍生物、甾体激素以及利尿剂并用时有增加β2激动剂降低血清钾的作用,所以对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 2.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