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可用于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及肺炎等呼吸系统感染;膀胱炎、肾孟肾炎、前列腺炎、附睾炎、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等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伤寒沙门菌感染、细菌性痢疾等消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感染、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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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氟罗沙星。 |
麻黄(蜜炙)、石膏、苦杏仁(炒)、桑白皮(蜜炙)、草苈子(炒)、当归、丹参、地龙、僵蚕(炒)、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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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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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646 |
国药准字Z2011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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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可用于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及肺炎等呼吸系统感染;膀胱炎、肾孟肾炎、前列腺炎、附睾炎、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等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伤寒沙门菌感染、细菌性痢疾等消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感染、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等。 |
清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小儿急性支气管炎引起的肺热咳嗽,咳痰,痰多色黄,小便黄,大便干,舌红,苔黄或腻,脉滑数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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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0.2~0.4g,分1~2次服,一般疗程7~14日。 |
冲服。一岁至三岁一次4g,三岁以上至七岁一次6g,七岁以上至十二岁一次8g,十二岁以上至十四岁一次12g,一日3次。疗程为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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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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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氟喹诺酮类可使犬的承重关节软骨发生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故岁以下患者禁用在由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细菌仅对氟喹诺酮类呈现敏感时权衡利弊后小儿才可应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氟喹诺酮类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并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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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可用于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及肺炎等呼吸系统感染;膀胱炎、肾孟肾炎、前列腺炎、附睾炎、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等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伤寒沙门菌感染、细菌性痢疾等消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感染、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等。 |
清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小儿急性支气管炎引起的肺热咳嗽,咳痰,痰多色黄,小便黄,大便干,舌红,苔黄或腻,脉滑数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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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对革兰阴性菌,包括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伤寒沙门菌、副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枸橼酸菌属、粘质沙雷菌、铜绿假单胞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摩拉卡他菌、嗜肺军团菌、淋病奈瑟菌等均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葡萄球菌属、溶血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亦具有中等抗菌作用。本品的作用机制是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而起杀菌作用。 |
个别患儿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反应,偶见患儿出现口唇发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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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 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 4喹诺酮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 5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时易发生结晶尿,故每日饮水量必须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 6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 7当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
1.运动员慎用。 2.本品主要用于改善小二急性支气管炎出现的痰热咳嗽症状,需要时可根据病情配合其他的常规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