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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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9-甲基-3-(1H-5-四氮唑基)-4H-吡啶并[1,2-α]嘧啶-4-酮钾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帕司烟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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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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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219 |
国药准字H20058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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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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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过敏性鼻炎:成人一次5mg(1片),一日2次,早饭和晚饭后口服,疗程4周。支气管哮喘:成人一次10mg(2片),一日2次,早饭和晚饭后口服,疗程6周。 |
口服。1.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顿服。2.预防:一日按体重10~10mg/kg,顿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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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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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支气管哮喘治疗可使用本品。对于小儿,通常按下述年龄组的一次口服量,一日2次,早饭后和晚饭后(或就寝前)服用。但可根据年龄及症状适宜地增减。 年龄一次口服量 5-11岁1片 11岁以上2片 本品对小儿过敏性鼻炎的使用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高龄患者生理机能低下,易产生副作用,发现副作用时,需减量(例如半量)或停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严格按照儿童用法用量服用或遵医嘱。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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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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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由于抑制肌醇磷酸脂代谢而抑制化学介质的释放,对细胞外Ca2+的内流及细胞内Ca2+的释放具有抑制作用;同时也抑制花生四烯酸的释放及磷酸二脂酶活性,使环化腺苷酸(cAMP)的水平增加;在体外具有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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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同于支气管扩张剂、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不是使已经发作的症状迅速减轻的药物,使用时应注意。2支气管哮喘患者用药过程中如出现大发作,必要时服用气管扩张剂或皮质激素。3对于长期服用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由于服用本品而对皮质激素减量时,须逐步进行。已减量的患者,在中止服用本品后,可能再度复发。4出现副作用时,可减量或停药。5对于季节性发作的患者,应考虑在好发季节之前服用该药,直到好发季节结束。 |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 2.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