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粘液溶解剂,可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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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反式4-[(2-氨基-3,5二溴-苯基)甲基-氨基]环己醇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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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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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543 |
国药准字H44024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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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可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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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 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口服30mg,一日3次(相当于每天口服盐酸氨溴索90mg),然后一次口服30mg,一日2次(相当于每天口服盐酸氨溴索60mg)。 在饭后服用。 注意:本品的祛痰作用可以随着补液而增加。 根据疾病类型及其严重性,医生会决定服用药物的时间。 在没有医师知道的情况下,服用本品不要超过4-5天。 如果你忘记服用本品1次或较少剂量,只需按照剂量说明书在适当的时间服用下一个剂量。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和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每日400~1000mg(8~20片),疗程7~14天。2.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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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该口服溶液的活性成份: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份过敏者禁用。存在下列情况者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特殊的监护下使用本品。并且向医生咨询。即使以前曾采取过上述措施也应继续如此。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者,服用本品要特别谨慎(如两次服用的间隔时间拉长或小剂量服用)。在某些少见的伴有过多分泌物的支气管疾病(如纤毛无力综合症)的患者,口服本品须注意,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因为有可能引起分泌物堵塞支气管。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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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儿童用药: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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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可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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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能增加呼吸道黏膜浆液腺的分泌,减少粘液腺分泌,从而降低痰液粘度,促进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分泌,增加支气管纤毛运动,使痰液易于咳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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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4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5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