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癌症、术后、骨折、创伤、关节、神经系统等急、慢性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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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含盐酸曲马多(C16H29NO2·HCL)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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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大连贝尔药业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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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223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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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癌症、术后、骨折、创伤、关节、神经系统等急、慢性疼痛。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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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单次剂量:成人及14岁以上者:1—2个胶囊就少量水服用(50—100mg盐酸曲马多),如果镇痛不满意,30—60分钟以后可再给予1个胶囊。如果疼痛剧烈,镇痛要求较高,应给予较高的初始剂量(2个胶囊)。每日剂量:一般情况下每日曲马多总量400mg(8个胶囊)已足够,但在治疗癌性疼痛和重度术后疼痛时,可使用更高的日剂量。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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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酒精、安眠药、镇痛剂或其他精神药物急性中毒患者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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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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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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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癌症、术后、骨折、创伤、关节、神经系统等急、慢性疼痛。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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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盐酸曲马多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与疼痛相关的特异性受体。无致平滑肌痉挛作用。在推荐剂量下,不会产生呼吸抑制作用,对血流动力学亦无显著影响。耐药性和依赖性很低。动物试验未发现曲马多的致畸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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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阿片类药物敏感者、患有惊厥性疾病者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慎用。可能影响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对吗啡类药物有耐受性的患者慎用,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酌量使用。不得和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用,与中枢安静剂(如安定等)合用时需减量。长期使用不能排除产生耐药性或药物依赖性的可能。由于剂量原因,不推荐14岁以下儿童服用曲马多胶囊。老年病人(年龄超过75岁)的药物清除时间可能延长,因此应根据个体需要延长给药间隔时间。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