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⑴各种原因引起的叶酸缺乏及叶酸缺乏所致的巨幼红细胞贫血;⑵妊娠期、哺乳期妇女预防给药;⑶慢性溶血性贫血所致的叶酸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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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片含叶酸0.4毫克。辅料为:淀粉、乳糖、硬脂酸镁。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亮丙瑞林,其化学名为5-氧代-L-脯氨酰基-L-组氨酰基-L-色氨酰基-L-丝氨酰基-L-酪氨酰基-D-亮氨酰基-L-亮氨酰基-L-精氨酰基-N-乙基-L-脯酰胺醋酸盐。辅料成份:丙交酯乙交酯共聚物(75:25)、精制明胶、D-甘露醇,本品附加使用的注射用溶媒的主要成分:D-甘露醇、羧甲基纤维素钠、吐温80和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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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新黄河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博恩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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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147 |
国药准字H20093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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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⑴各种原因引起的叶酸缺乏及叶酸缺乏所致的巨幼红细胞贫血;⑵妊娠期、哺乳期妇女预防给药;⑶慢性溶血性贫血所致的叶酸缺乏; |
1.子宫内膜异位症;2.子宫肌瘤。对伴有月经过多、下腹痛、腰痛及贫血等的子宫肌瘤,可使肌瘤缩小和/或症状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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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预防胎儿先天性神经管畸形:口服,育龄妇女从计划怀孕时起至怀孕后三个月末,一次0.4mg,一日1次。2.妊娠期、哺乳期妇女预防用药:一次0.4mg,一日1次。 |
1、子宫内膜异位症:皮下注射。通常情况下,成人每四周一次,每次3.75mg。初次给药应从月经周期的1~5日开始。2、子宫肌瘤:皮下注射。通常情况下,成人每四周一次,每次1.88mg。但对于体重过重或子宫明显增大的患者,应注射3.75mg。初次给药应从月经周期的1~5日开始。本品注射前,应用本品包装内附加的2ml溶媒将瓶内药物充分混悬,注意混悬时勿起泡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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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维生素B12缺乏引起的巨幼细胞贫血不能单用叶酸治疗。 |
1.对本制剂成份、合成的LH-RH或LH-RH衍生物有过敏史者2.孕妇或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或哺乳期妇女(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3.有性质不明的、异常的阴道出血者(有可能为恶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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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可应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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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⑴各种原因引起的叶酸缺乏及叶酸缺乏所致的巨幼红细胞贫血;⑵妊娠期、哺乳期妇女预防给药;⑶慢性溶血性贫血所致的叶酸缺乏; |
1.子宫内膜异位症;2.子宫肌瘤。对伴有月经过多、下腹痛、腰痛及贫血等的子宫肌瘤,可使肌瘤缩小和/或症状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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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叶酸系由蝶啶、对氨基苯甲酸及谷氨酸的残基组成的水溶性B族维生素,为机体细胞生长和繁殖必须物质。存在于肝、肾、酵母及绿叶菜蔬如豆类、菠菜、番茄、胡萝卜等内,现已能人工合成。叶酸经二氢叶酸还原酶及维生素B12的作用,形成四氢叶酸(THFA),后者与多种一碳单位(包括CH3、CH2、CHO等)结合成四氢叶酸类辅酶,传递一碳单位,参与体内很多重要反应及核酸和氨基酸的合成。THFA在丝氨酸转羟基酶的作用下,形成N5,10甲烯基四氢叶酸,能促使尿嘧啶核苷酸(dUMP)形成胸腺嘧啶核苷酸(dTMP),后者可参与细胞的DNA合成,促进细胞的分裂与成熟。在DNA合成过程中,脱氧尿苷酸转变为脱氧胸苷酸,其间所需的甲基由亚甲基四氢叶酸提供。叶酸缺乏时,DNA合成减慢,但RNA合成不受影响,结果在骨髓中生成细胞体积较大而细胞核发育较幼稚的血细胞,尤以红细胞最为明显,及时补充可有治疗效应。 |
1.临床上重要的不良反应1)可能出现伴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射线片异常等的间质性肺炎症状(<0.1%),此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状态。如观察到有任何异常,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用肾上腺皮质激素进行治疗等。2)由于可能出现过敏样症状(<0.1%),故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用药后要密切观察。如观察到有任何异常,应采取适当的措施。3)由于可能出现伴AST(GOT),ALT(GPT)值升高肝功能障碍或黄疸(出现几率未知),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状态,如果发生这类状况应采取适当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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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静脉注射较易致不良反应,故不宜采用;肌内注射时,不宜与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同管注射;(2)口服大剂量叶酸,可以影响微量元素锌的吸收;(3)诊断明确后再用药。若为试验性治疗,应用生理量(一日0.5mg)口服;(4)营养性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常合并缺铁,应同时补充铁,并补充蛋白质及其他B族维生素;(5)恶性贫血及疑有维生素B12缺乏的病人,不单独用叶酸,因这样会加重维生素B12的负担和神经系统症状。(6)一般不用维持治疗,除非是吸收不良的病人; |
1.与治疗适应症相关的注意事项在用于治疗子宫肌瘤时,应注意使用本品治疗子宫肌瘤并非根治疗法。因此,原则上该药应作为手术患者前的保守疗法和绝经前的保守治疗。在使用本药的初期,未能观察到对下腹痛及腰痛有作用时,应考虑适当的对症疗法。2.与用法用量相关的注意事项1)、对用于所有适应症的共同注意事项:因为本品是作用持续4周的缓释制剂,若给药间隔超过4周,由于药物对垂体-性腺系统的刺激作用可导致血清性激素水平再度升高,引起临床症状的一过性加重。因此,必须遵守每4周1次的给药方法。 |